峻法严刑,非帝王之隆业;有罚无恕,非怀远之弘规。
名言: 峻法严刑,非帝王之隆业;有罚无恕,非怀远之弘规。
注释: 峻法: 严厉的法律。怀远: 目光深远。也可以解释为对远方之人加以怀柔关心。弘: 宏大。
句意: 严厉的法律与严酷的刑罚, 并不是帝王功业隆盛的表现, 只有惩责而没有宽恕的政策, 不是一种目光深远的有气魄的政策。
晋·陈寿《三国志·吴志·陆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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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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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既变而用旧法, 可以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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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狱者,任律不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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