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名言: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注释: 嗔: 恼怒。
句意: 官喜就是法律所喜, 官不高兴就是法律所恶, 总是由官来执法,何必说什么法律来决定人的命运!
唐·王梵志《王梵志诗·天理为百姓》
今日更新
-
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2018-10-26]
-
时既变而用旧法, 可以危国。
[2018-10-26]
-
善治狱者,任律不任例。
[2018-10-26]
-
令不行, 禁不止, 小人纵欲, 善良吞泣。
[2018-10-26]
-
法必本于人。
[2018-10-26]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