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此之谓洁矩之道。
(传十章)
我所厌恶于在上者,我也不以之待在下者;我所厌恶于在下者,也不以之侍奉长上;我所厌恶于在前的,也不以之待在后的。就是洁矩之道。
此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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