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物莫交索,用了送还他。损失酬高价,求嗔得也摩
【名句】借物莫交索,用了送还他。损失酬高价,求嗔得也摩
语出唐代王梵志《借物莫交索》诗。借了人家的东西,不要等人家来索取,而应当用完之后即刻送还。如果给人家损坏了,则要高价赔偿,这样做了,你就是让人家责怪,人家也不责怪你。四句诗谈借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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