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贵乎必行
《法立贵乎必行》
法令的制订,贵在切实执行。指立法执行不力,便会形同虚设。明·薛瑄《读书录》卷二:“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
【例】他既把“法”看作是“天讨”,因此视“玩法”就是“玩天”,是“天理”不能容忍的。他极力主张“法立贵乎必行”。(柴继光《薛瑄的从政思想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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