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有求全之毁,不可有过情之誉
《宁有求全之毁,不可有过情之誉》
毁:责备。过情:超过实际情况。宁愿得到过分的责备,不愿得到过分的赞誉。指责备即使过分,总会有利于自己进步,而不切实际的赞誉则有害无益。明·洪应明《菜根谭》:“宁有求全之毁,不可有过情之誉;宁有无妄之灾,不可有非分之福。”
【例】“求全责备”固然不妥,但它能使人冷静、清醒;而不符合实情的赞誉,却容易使人骄傲自满,还容易招来嫉妒诽谤。因此,两相比较,从“严以责己”的角度看,“宁有求全之毁,不可有过情之誉”。即使别人的意见有些过分,也要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张小爱《要善于听取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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