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礼在人尚未违法之前加以禁止,法在人违法以后施行制裁。指礼同法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史记·太史公自序》:“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例】比如中华刑法文化倡导的“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就是一条具有纲领性的惩治犯罪的文化思想。对此,结合我国现实的犯罪实际情况加工成形,就可化出今天用综合治理预防“未然犯罪”、用施以刑罚惩治“已然犯罪”的治理犯罪的经验,而且做到体制化,应当说这是中华刑法文化发展的一大特色。(夏吉先《关于中华法系之刑法文化移植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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