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邻家子

2024-10-29 可可诗词网-辩学名言名句 https://www.kekeshici.com

        鲁阳文君曰:“先生何止我攻郑也?我攻郑,顺于天之志。郑人三世杀其君,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我将助天诛也。”子墨子曰:“郑人三世杀其君,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于天之志。’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笞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鲁问》)
        【注释】 ①三世:数代,指多次。②强梁:凶暴,强横。③不材:不成器。④笞:鞭打。
        【译文】 (墨子劝阻鲁国攻伐郑国),鲁国国君对墨子说:“你为什么要阻止我攻打郑国呢?我攻打郑国是顺应上天的意志。郑国人屡次杀死他们的君主,上天惩罚他们,让郑国连续三年遭灾。我攻打郑国正是在帮助上天来讨伐郑国人呀。”墨子回答道:“郑国人屡次杀死他们的君主,上天惩罚他们,让郑国连续三年遭灾。上天的这个惩罚已经足够了!现在您又要举兵攻打郑国,说:‘我进攻郑国,是顺应上天的意志。’好比这里有一个人,他的儿子凶暴、强横,不成器,所以他父亲鞭打他。邻居家的父亲,也举起木棒击打他,说:‘我打他,是顺应了他父亲的意志。’这难道还不荒谬吗!”
        【评说】 在这里,墨子并没有直接破斥鲁国国君强词夺理的诡辩,而是顺着他的话,举出一个人帮助鞭打邻家不成器的儿子的事例,以比喻类推的归谬方式,间接地指出了鲁国国君“助天行罚”的荒谬。这是逻辑中常用的“归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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