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鸟
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①此邦之人,
莫我肯谷。②言旋言归,复我邦族!③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④此邦之人,
不可与明。⑤言旋言归,复我诸兄!⑥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⑦此邦之人,
不可与处。⑧言旋言归,复我诸父!⑨
【注释】 ①黄鸟:黄雀。《毛传》:“黄鸟,宜集木啄杰者。”榖(gu古):楮树。粟:北方称谷子,去皮称小米。此篇主人公入赘女家,承担主要生产劳动,心爱自己的劳动成果。此处言“无集于榖,无啄我粟”,似已暗示与女家不合。②谷:善、善待,又训养。③言旋言归:回去!回去!旋、归,皆训“回”。言,句首助词。复:返、回到。邦族,邦国,族人。亦即家乡。④粱:良种之粟。一说:高粱。⑤明:即盟。信约、盟约。一说:明即弄明白、说清楚。⑥诸兄:同族兄弟。义同前章“邦族”。⑦栩(xu 许):柞树,又名栎。黍(shu 暑):即北方所说的黍子。 ⑧与处:共处、相处。⑨诸父:伯、叔之总称。义同前章“邦族”,亦即父母之邦。
【译文】 黄鸟听我讲一句,不要再采我的楮,莫再啄食我的粟。 此邦之人无诚信,待我长工都不如。坚决离此回家走,返回我那邦国去! 黄鸟听我讲一讲,不要再集我的桑,莫再啄食我的粱。此邦之人无诚善,起码信用都不讲。坚决离此回家走,寻我兄弟还家乡! 黄鸟听我讲一句,不要再集我的栩,莫再啄食我的黍。此邦之人无诚信,不可同心与同处。坚决离此回家走,回我家乡寻诸父!
【集评】 明·孙鑛:“此两篇(《白驹》《黄鸟》)与《风》无异, 不知何以谓之《雅》。”(《评诗经》,《诗经直解》卷十八)
清·胡承珙:“此诗自《传》《笺》以来,人人说殊。王氏苏氏以为贤者不得志而去;《吕记》《严缉》以为民适异国,不得其所之诗。然以经文证之,此言‘复我邦族’,与《我行其野》之‘复我邦家’正同。彼明言婚姻之故’而与此诗相次,则此诗自亦为室家相弃而作。毛郑之说不可易矣。”(《毛诗后笺》十八卷)
【总案】 此为一篇弃夫诗或称弃婿诗。一个来自外地从妇而居的穷汉子(相当于后世的赘婿),在女家生活不得意,便决定“言旋言归”回到自己家乡去。此诗与下一篇《我行其野》属于姊妹篇。此篇言:“莫我肯谷”、“复我邦族”,同下篇“尔不我畜,复我邦家”同为一个意思,都是要离开妻家,返回自己家乡。《诗序》解此诗:“《黄鸟》,刺宣王也。”此话太笼统。《毛传》解释云:“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陈启源《毛诗稽古篇》进一步解释云:“《黄鸟》,《我行其野》,此二诗弃皆妇之辞也。室家相弃,由王失教而言,所以为刺也。”这一番意思是说:一,此篇为弃妇之辞;二,因宣王失教而为刺。然而,如此刺宣王,却无充分理由,一个家庭的婚事,不能统由国王去负责。至于谓为弃妇诗,此篇同《我行其野》一样,其口吻、情调等等,皆非女子之辞。《诗集传》解此诗:“东莱吕氏曰:宣王之末,民有失所者,意它国之可居也。及其至彼,则又不若故乡焉,故思而欲归。使民如此,亦异于还定安集之时矣。今按诗文,未见其为宣王之世。”后世学者,直至当今,不少选用此说。然而这只是按诗文表面作浅解,失去了《毛传》“妃匹相去”这要点。另亦有说此咏“贤者不得志而去者”,亦仍未是。全诗三章,回环叠咏。弃夫孤闷填胸,无与置诉,皆以“黄鸟黄鸟”起兴。《毛传》系此诗: “兴也。”《诗集传》注三章为“比”,皆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