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祖先崇拜》
第一,祖先崇拜的原始的理由,当然是本于精灵信仰。原人思想,以为万物都有灵的,形体不过是暂时的住所。所以人死之后仍旧有鬼,存留于世上,饮食起居还同生前一样。这些资料须由子孙供给,否则要触怒死鬼,发生灾祸,这是祖先崇拜的起源。现在科学昌明,早知道世上无鬼,这骗人的祭献礼拜当然可以不做了。这宗风俗,令人废时光,费钱财,很是有损,而且因为接香烟吃羹饭的迷信,许多男人往往藉口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谬说,买妾蓄婢,败坏人伦,实在是不合人道的坏事。
第二,祖先崇拜的稍为高上的理由,是说“报本返始”,他们说,“你试思身从何来? 父母生了你,乃是昊天罔极①之恩,你哪可不报答他?”我想这理由不甚充足。父母生了儿子,在儿子并没有什么恩,在父母反是一笔债。我不信世上有一部经典,可以千百年来当人类的教训的,只有纪载生物的生活现象的Biologie(生物学)才可供我们参考,定人类行为的标准。在自然律上面,的确是祖先为子孙而生存,并非子孙为祖先而生存的。所以父母生了子女,便是他们(父母)的义务开始的日子,直到子女成人才止。世俗一般称孝顺的儿子是还债的,但据我想,儿子无一不是讨债的,父母倒是还债——生他的债——的人。待到债务清了,本来已是“两讫”;但究竟是一体的关系,有天性之爱,互相联系住,所以发生一种终身的亲善的情谊。至于恩这一个字,实是无从说起,倘说真是体会自然的规律,要报生我者的恩,那便应该更加努力做人,使自己比父母更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子女的债务——使子女比自己更好,才是正当办法。倘若一味崇拜祖先,想望做古人,自羲皇②上溯盘古③时代以至类人猿时代,这样的做人法,在自然律上,明明是倒行逆施,决不许可的了。
我最厌听许多人说,“我国开化最早”,“我祖先文明什么样。”开化的早,或古时有过一点文明,原是好的。但何必那样崇拜,仿佛人的一生事业,除恭维我祖先之外,别无一事似的。譬如我们走路,目的是在前进。过去的这几步,原是我们前进的始基,但总不必站住了,回过头去,指点着说好,反误了前进的正事。因为再走几步,还有更好的正在前头呢! 有了古时的文化,才有现在的文化;有了祖先,才有我们。但倘如古时文化永远不变,祖先永远存在,那便不能有现在的文化和我们了。所以我们所感谢的,正因为古时文化来了又去,祖先生了又死,能够留下现在的文化和我们——现在的文化,将来也是来了又去,我们也是生了又死,能够留下比现时更好的文化和比我们更好的人。
我们切不可崇拜祖先,也切不可望子孙崇拜我们。
尼采说,“你们不要爱祖先的国,应该爱你们子孙的国。……你们应该将你们的子孙,来补救你们自己为祖先的子孙的不幸。你们应该这样救济一切的过去。”所以我们不可不废去祖先崇拜,改为自己崇拜——子孙崇拜。
八年三月
(选自《周作人早期散文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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