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草原猎野牛 [美国]华盛顿·欧文
向南前行大约两小时,我们一下子走出了克罗斯·提姆贝的阴郁地带。一眼瞥见“大草原”在我们面前左右两边舒展开来,满心喜悦,难以言喻。借着水边青葱的林带,美因·加拿大河以及各种各样的小溪流蜿蜒曲折的踪迹清晰可辨。这里景色浩瀚,风光绮丽。游目纵览这无垠的沃野,本来就令人心旷神怡。而我们刚从“树丛无尽的窒闷地牢”钻出来,对此我也就感触倍深了。
在一片高地上,比特指出他和同伴打死过野牛的地方。我们看到远处有几个黑点在移动,他说那地方就是牛群。队长把路线定了下来,决定到大约一里开外的茂林尽头,在那儿扎营一两天,以便正儿八经地打一次野牛,补充一点食物。部队排成一路纵队,沿着小山坡向驻营地进发。这时,比特提议充当我和伙伴们的向导,他保证把我们带到猎物多的地方。于是我们离开了行军的队列,转向大草原穿过一个小山谷,登上一块微微隆起的高地。到达最高处,我们看见了大约一英里外有一群野马。比特立刻警惕起来,打野牛的事也不再放在心上了。他跨上那匹野性未驯的壮马,把绳索卷起放在马鞍前桥上,开始追赶起来。而我们却留在高地上凝望他的演习,心焦之至。借助一条林带的有利条件,他暗然潜行,于是接近了马群而未被发觉。马群一见他,立刻狂奔起来。我们眺望着他沿地平线奔突,就像一艘私船开足马力追赶一艘商船一样。最后,他翻过山脊,奔下一个浅谷,一会儿又到了对面一座小山上,逼近了一匹野马。他很快地节节前进,仿佛在设法套住猎物。但他和那匹马又一次消失在小山背后,我们再也看不见了。后来才知道,他套住了那匹烈马,但抓不住它,七搞八搞把绳索都丢了。
正当等待比特回来时,我们看到两头野牛正从斜坡下来,向蜿蜒流过绿树掩映的峡谷中的一道小溪走去。我和那位年轻伯爵极力想利用树木的掩护逼近它们。还差三四百码远,野牛发现了我们,转身又退上隆起的高地。我们驱马穿过峡谷,追赶起来。野牛头大肩宽,其重无比,上坡颇为费劲,但下坡却能加速前进。这样我们就占了优势,很快就接近了那两头亡命的野牛。不过要使我们的马靠近野牛却颇为艰难,因为光是野牛的气味就使马感到害怕。伯爵带着一支子弹上了膛的双筒枪,他开了枪,但没有命中。两头公牛改变了路线,莽莽撞撞地飞速奔下山去。因为它们逃跑方向不同,我们就各选一头,分道扬镳。我备有一对铜管老手枪,那是在福特·吉布逊那儿借来的,显然已用过许多回。打野牛时手枪很管用,因为马上的猎手对野兽可以靠得很近,并可在全速奔跑时向野兽开火。而用在边疆的又长又重的来复枪却操纵不便,在马背上放枪也不易瞄准。因此,我的目的就是让野牛进入我的手枪射程之内。但这殊非易事。我骑的是很出色的马,速度快,臀部又好,仿佛很爱追逐,它很快就追上了猎物。可是马儿每只耳朵岔开向前倾,作出种种厌恶和惊恐的表示。这毫不奇怪。在所有野兽中,野牛被猎手紧追时,会现出一种凶暴至极的神情。它的一双黑色短角从毛茸茸的巨大前额翘起,两眼像煤块一样燃烧;嘴巴大张;焦干的舌头向上伸成半月形;尾巴直竖,毛茸茸地在空中摇动。那完全是一副又狂怒又恐怖的样子。
我把马赶到够近的地方已很费劲,等到举枪瞄准,两支手枪都打不响,真叫人恼火。很不幸。这两支老枪的枪机破旧不堪,纵马驰骋时起爆药竟从药池晃了出来。我咔嗒一声扳开最后一支手枪的扳手,靠近了野牛。野牛在绝望中突然喷响鼻子转身向我冲来。我的马好像依着轴心转了一个身,痉挛地跳起。因为我一直伸出手枪趴在马的一侧,所以差一点被甩到了野牛的脚跟前。
马驮着我跳了三四步,野牛碰不着我们了。那牛原来只不过要拼死自卫,这时又连忙飞奔起来。一旦稳住那匹惊慌失措的马,重新装好手枪的火药,我又踢马追赶那头放慢脚步喘息一下的野牛了。到我追上它时,它又开始竭尽全力向前猛冲,响起一阵轰隆声,蹿过矮树丛和峡谷,几头鹿、几只狼被雷鸣般的奔跑声吓得从隐身之处狼狈地穿过原野左右逃窜而去。
奔驰在大草原去追赶猎物,决非是只知道开阔平原的人所想象的那般顺当。的确,大草原的狩猎场不像草原低处那样花木丛生、牧草丰茂。这里主要覆盖着短短的野牛草,但景色也随小丘和峡谷的不同而变幻迷离,而且最平坦的地方也被雨后水流冲出的深深的裂缝和峡谷所截断。这些裂缝和峡谷在平坦的地面张开大口,简直像猎人脚下的陷阱,在他们飞速奔驰时突然阻断去路,或者使他们蒙受折肢、丧命之虞。平原上也布满小动物掘的洞穴,往往使马蹄陷进去,致使连人带马摔倒在地。刚下过雨使大草原一些坚实的地面积上一层浅水,马要啪哒啪哒地溅着水跑上一路。另一些地方有无数8英尺或10英尺见方的浅坑,那是野牛像猪一样在沙泥里打滚弄出来的。这些坑也积满了水,像一面面镜子一样闪亮,于是马要不停地跃过这些水坑,或者在边上跳起来。我们也到了大草原一些破烂不堪、支离破碎的崎岖之地。野牛只顾仓皇逃命,不留心看路,一头栽下危险万分的峡谷。那些地方要安全地走下去是必须沿着峡边走的。最后,我们来到一条由冬天的水流冲刷出来、贯穿整个大草原的深深的陷窟,那儿裸露着参差的巉岩,形成一条长长的溪谷,两边是陡峭、参差的石头和黏土混杂的悬崖。野牛就这样连滚带蹦地栽下这样一处悬崖,接着就沿着谷底奔逃,而我看到再往下追赶已属徒劳无益,于是勒马不前,在悬崖边上寂然凝视着它,直到它消失在蜿蜒的溪谷中。
此刻已无事可干了,我唯有掉转马头,找伙伴会合,起初倒有点麻烦。追逐猎物的热忱使我沉溺在长久的奔驰中无心他顾,现在我发现自己置身于凄清的荒原,天边是光秃秃的、均匀起伏的高地。由于缺乏地物和显著的特征,缺乏经验的人在那儿会搞得糊里糊涂,就像在汪洋大海中那样容易迷失方向。天色也是晦暗的,因此我不能靠太阳指引。我的唯一办法是追寻马儿来时踏出的足迹,尽管在枯草覆盖的地面我常常连马蹄印迹也看不到。
大草原的荒凉地会使不习惯的人感到难以言喻的寂寞凄清。相比之下,森林中的寂寞就微不足道了。在森林中,视野也被林木遮断,而人们还可自由自在地想象出森林外面生龙活虎的景象。可是在这儿,景色一望无际,但却荒无人迹。我们意识到远远地置身于人烟之外,感到踏进了荒凉世界之中。当我的马儿拖着缓缓的脚步走回我们刚才蹦跳奔驰的地方,追赶的狂热又已消失,我对这一带的环境就感触尤深了。荒原的寂静时而被打破——那是远处一群在浅水塘周围像鬼魅一样潜行的鹈鹕的叫喊;有时是空中的大乌鸦的恶叫声;偶尔会有一只无赖恶狼在我面前奔走,走到安全的距离会坐下来号叫哀泣,那声调使周围的荒凉更添一层凄楚。
赶路有顷,遥见远处山边有一位骑手,我立刻认出他是伯爵。他和我一样两手空空。不一会儿,我们又和可敬的伙伴维托索会合。他鼻子上架着眼镜,马背上放了两三支空枪。
我们决定暂不去找营地,而要再作一次努力。向荒原纵目四望,我们远远看到大约两英里外有一群野牛,星星点点地散开,静静地在一小片树丛附近吃草。无须多少想象力即可想见这么多牛在一块空地边上吃草的情景,也可想到树丛可能遮住了某幢孤零零的农舍。
我们作出包抄牛群的计划,准备走到牛群的另一头,朝我们认为营地所在的那个方向猎取它们,否则追赶野牛会使我们走得太远,无法在日落前找到归路。于是我们慢慢地、小心谨慎地兜一个大圈,不时看到有牛不吃草了,我们也停下步来。幸亏风从它们那边吹来,否则它们会闻到我们的气味而惊慌起来。就这样,我们绕到了野牛的背后,没有惊动它们。这群牛大约有40头,有公牛、母牛,也有小牛犊。我们彼此拉开一定距离,排成一横排缓缓前进,想逐步潜近野牛,不引起它们注意。不过它们也开始悄悄地走开,每走一两步就停下来吃草。突然间,一直在我们左边一丛树下打盹而没被我们看到的一头公牛从窝里站了起来,急匆匆地跑回牛群中去。我们还有相当距离,但猎物已惊慌起来。我们加快脚步,它们撒腿就跑,于是一场全力以赴的追逐就开始了。
因为地面平坦,所以野牛向前冲的速度极快。它们鱼贯而行,由两三头公牛殿后。最后一头野牛身躯硕大,前额高昂,毛髯枯焦,看似一群之主,仿佛能长久统治大草原王国一般。
这些巨兽的样子既可怕又可笑,因为它们要拖着巨大的躯体向前冲,笨重的脑袋和肩膀要颠上颠下,翘起的尾巴像哑剧丑角的发辫,尾巴尖既凶狠又滑稽地摇来晃去,两眼闪着凶光,神情既惊悸又暴怒。
我和牛群并排冲了一阵子,没能让我的马驰入射程之内,因为在先前一次追逐中,野牛的冲击使它受惊不小。最后我让马靠近了,可是又一次受挫: 手枪又打不响。我的伙伴们,他们的马本来就跑得慢些,再加上劳累,所以追不上牛群。最后,排在最末尾要失去优势的L先生举起他的双筒枪扫了一长串子弹。他打中了一头野牛的腰部正上方,打断了它的脊骨,把它打倒在地。他停步下马去收拾猎物了,我把他那膛上还剩一发弹药的枪借了过来。我驱马尽了全速,又追上了在伯爵追赶下正轰隆隆地向前冲的牛群。有了现在这支枪,我不必把马赶得那么近了,于是我和牛群拉平,选中其中一头。很幸运,一枪就把它当场击倒。子弹打中致命部位,野牛一倒下就再也爬不起来,只能躺在那儿,在垂死的痛苦中挣扎,而其余的野牛则四蹄不停地穿过大草原向前冲去了。
我下了马,系上缰绳以免马儿走失,上前审视我的牺牲品。我决不是猎手。驱使我作出这非常之举的,是猎物的庞大和冒险追逐的激动。既然激情已经过去,我低头俯视着躺在我面前挣扎流血的可怜动物,不禁动了恻隐之心。它的硕大身躯和活现的神气曾激起我的热望,现在却使我滋长了内疚之情。我仿佛觉得我所造成的痛苦和我的牺牲品的躯体一样大,仿佛觉得所造成的生命浪费较之毁灭一只小点的动物要大上一百倍。
这可怜的动物在痛苦中苟延性命,使这种事后的良心谴责益发加深。它显然受了致命伤,但死亡的来临恐怕为时尚早。把它留在这里,让它被那早已闻到它的血腥,正在远处躲躲闪闪地号叫,等着我离去的狼活活地撕成碎片;让它被在空中振翅盘旋、阴郁地号叫的大乌鸦撕成碎片,都不是合适的。让它死去,结束它的苦难,现在已经变成一种慈悲的善行。于是我把一支手枪装上弹药,走近那头野牛。我觉得这样心平气和地伤害它,和在激烈追逐中开枪完全是两回事。不过瞄准它的背脊开枪时,我的手枪只有这一次是打响了。子弹准是穿过了它的心脏,因为这只动物剧痛地痉挛了一下就断了气。
我任由马儿在我身边吃草,自己对着如此放肆地造成的尸骸伫立沉思,从中吸取着教训。这时,我的猎伴维托索来到了我身旁。他这个人样样机灵,而对“狩猎”技艺尤为资深老练。他很快就把野牛舌头挖出来递给我,让我当作战利品带回营地。
(樊培绪 译)
【赏析】
华盛顿·欧文长于短篇小说和散文创作,但是其主要作品的大部分题材都是有关欧洲的,极少描写美国的生活。由于留居英国从商多年,他的作品大部分以英国为背景,有充满浪漫色彩的传说,也有对英国风俗习惯的描写及旅行随笔。后来随着一系列作品的发表,华盛顿·欧文声名鹊起,其鲜明的独创性迅速得到大西洋两岸文学界的公认。1832年欧文回到美国,在纽约受到热烈欢迎。由于读者迫切需要他描写本国的生活,他亲自到新开发的美国西部进行考察,写了《草原游记》。这篇《大草原猎野牛》即是其中之一。
《大草原猎野牛》通常被认为是华盛顿·欧文最具有代表性的散文作品,描写的是“我”和随行的朋友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捕猎野牛的经历。如同作者在文中所说,“我”并不是猎手,之所以参与捕猎野牛的行动,是受到庞大的猎物和冒险的追逐的激动。作者细腻地刻画了捕猎野牛时人和牛充满动感的一举一动,描写具体详尽,富有鲜明的画面感,看得出作者对于捕猎野牛有过实际的生活经验,才能写出这样真实的文章。同时,他也描绘了大草原的荒凉与壮丽。捕猎野牛的草原没有花木丛生、牧草风貌,它缺乏地表覆盖物,小丘、裂缝、峡谷分布在草原上,接近天边的远处是光秃秃起伏的高地。对于一个初到草原的人来说,大草原难免显得凄清。而只有来此捕猎的人,才能够在其中看到壮丽的色彩。
《大草原猎野牛》一文所描写的草原无疑处于美国荒僻的西部地区,以美国开拓西部的激进运动为时代背景。大西洋沿岸地区的条件,促使人们大量向新地区迁移。原来沿海地区所生产的谷物,无法和廉价而肥沃的西部地区竞争。于是,新英格兰的男男女女,放弃了他们在沿海地区的田庄和村落,源源不断地到内地去耕种那些肥沃的土地。这种迁移对美国的影响非常深远: 它鼓励了个人的奋斗和创新精神;培养了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民主;使国民举止豪放,并且打破了传统的保守思想。可以说,西进运动使来自不同地区的移民更加深刻地融合在一起,塑造了真正属于美利坚民族自身的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随之而来的边疆生活则一直是形成美国文学乃至美国文化的有利因素。边疆居民来自四面八方。他们中大多是来到这片土地上开垦自己的梦想。但是也有一部分乘车而来的狩猎人。他们彪悍、坚毅、勇猛。英国旅行家福德海姆形容那些猎人是“英勇、坚强的汉子,他们住在简陋的木屋中……他们粗犷但是好客,对陌生人非常友善,正直可靠。他们种植少量的玉蜀黍、番瓜,养一些猪,有时还养一两头牛……但他们主要的生产工具是那支来复枪”。移民们接踵来到西部广袤的荒原之后,很多人既务农又狩猎。他们辛勤的汗水为美国日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人身上的进取精神是美国精神的体现。华盛顿·欧文盛赞这些猎人,是通过对他们的赞扬讴歌那些在西部开发中出力实干、充满血性的民众。
华盛顿·欧文是散文大师,是美国文学奠基人之一。曾经有评论家认为,在他之前,美国出版的作品颇受英国文学的影响。随着华盛顿·欧文作品问世,美国文学很快树立起自己的风格和声望。《大草原猎野牛》充分体现了美国朴实进取的民族风格。他的文笔优雅自然,清新精致,用词简洁有力。这种富有美国风格的文风在其后的杰克·伦敦、海明威等作家的作品中都有鲜明的体现。
(王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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