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人生中的位置 [英国]罗素

2024-12-16 可可诗词网-外国散文 https://www.kekeshici.com

大多数人对于爱一般持有两种态度,而且这两种态度都是很奇怪的: 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和戏剧的主题;另一方面,爱完全得不到大多数严肃的社会学家的重视,从未被视为是经济或政治改革计划中一件迫切需要的事。我认为这种态度是错误的。我把爱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因此,我把任何无端干涉爱的自由发展的制度都视为是坏的制度。

爱,如果这个字眼能够得到正确应用的话,并不是指两性间的一切关系,而仅仅是指那种包含着充分的情感的关系和那种既是心理又是生理的关系。爱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忧伤和孤独》中所表达的那种情感,是和无数男女的经验相一致的。表达爱情的这种艺术能力是罕见的,但这种情感的本身,至少在欧洲,却并非如此。这种爱的情感在某些社会中要比在另一些社会中普遍得多,我认为,这并不取决于人的本性,而取决于他们的风俗和制度。在中国,爱的情感是罕见的,从历史上看,这只是那些因邪恶的婢妾而误入歧途的昏君的特点。中国的传统文化反对一切浓厚的感情,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理智,这和18世纪初叶时的情形非常相似。由于在我们以前曾有过浪漫运动、法国革命和欧洲大战,所以我们感到人生中理智的作用,并不像安妮女王统治时期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重要,因为理智本身在进行心理分析时,是靠不住的。现代生活中理性以外的三项主要活动是: 宗教、战争和爱情。这些活动都是超理性的,但爱情并不是反理性的,这就是说,一个有理性的人能够理智地去享受爱的存在。在当代世界,宗教和爱情之间有着某种敌对的情形,其原因,我们在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过。我认为,这种敌对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形的产生只是因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它是基于禁欲主义的。

然而,在现代世界中,爱却有着一个比宗教更危险的敌人,这就是事业和经济成功的事实。人们普遍认为,在美国尤其如此,人们不应当让爱情去妨碍他们的事业,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太愚蠢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和在人类的其他问题上一样,平衡是必要的。为了爱情而完全牺牲事业是愚蠢的,虽然有时也许属于一种悲壮之举;但为了事业而完全牺牲爱情同样是愚蠢的,而且绝称不上是壮举。然而,在一个普遍以金钱掠夺为根据的社会里,这种情形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以一个现代典型商人的生活(尤其在美国)为例: 从他成年之日起,他就把他所有的精力全部放在经济的成功上,而其他的一切不过是可有可无的娱乐而已。年轻时,他不断地嫖妓,以满足他肉体上的需要,后来虽然结了婚,但他的兴趣和他妻子的完全不同,因此他从来没有和她真正亲近过。他很晚才回家,而且由于公务早已疲惫不堪;他第二天早晨起床时,妻子仍在梦中;星期日他要打一天高尔夫球,因为运动对于他能有足够的精力和体力去挣钱是不可或缺的。在他看来,他妻子的兴趣完全是女人所特有的。所以他即使赞成她的兴趣,他也从不打算与她共享这些兴趣。与他在婚姻中的爱一样,他也没有时间去从事非法的爱,虽然在外出差时,他也许会偶然去逛一逛窑子。他的妻子在性方面也许一直对他很冷淡,但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从来没有时间与她调情。从下意识上说,他是不满意的,但他并不知道原因何在。他排泄不满的主要方式是工作,但也通过其他一些不大称心的方式,例如通过观看有奖拳击比赛或制裁激进分子得到一种变态的安慰。他的妻子也同样不满意,于是就在第二流的文学中找出路,而且还折磨那些慷慨和自由的人,借以维护她的道德。这样,夫妻之间在性生活上的不满,就转变为对人类的憎恶,但表面上还是以公益精神和高尚的道德标准为假象。这种不幸的情形主要归咎于我们对于性的需要的错误观念。圣保罗显然认为,婚姻中唯一需要的是性交的机会,这种观念总的说来是为基督教道德家们的学说所赞成的。他们对于性的厌恶使他们看不到性生活中好的方面,结果,那些在年轻时深受其学说之苦的人糊涂一世,竟不能正视他们自己最伟大的潜力。爱远非仅仅是性交的欲望,它也是免除孤独的主要手段,因为大多数男女在他们的大部分人生中都会有孤独之感。在大多数人中都存在着一种对于世界之冷酷和人类之残暴的巨大恐惧;同时还存在着一种对于爱情的渴望,尽管这种爱经常由于男人的粗鲁、暴躁或霸道,以及女人的无事生非和碎嘴唠叨而荡然无存。那种持久而热烈的相互之间的爱情会消除这种感觉,它会摧毁自我主义的坚壁,产生出一种合二为一的新东西。自然没有造就一种可以独处的人,因为人无法满足自然的生理目的,除非得到别人的帮助。而如果没有爱情,有文化的人也将无法充分满足他们的性本能。这种本能是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除非一个人的整个生命,精神的和肉体的,都进入了这种关系。那些从未领受过两个人之间的爱所具有的那种密切的关系和深厚的友谊的人,失掉了生活所给予我们的那种最美好的东西。他们无意识地,假如不是有意识地,感觉到这一点,而这种不满则使他们朝嫉妒、压迫和残忍的方向堕落。因此,让热烈的爱得到它应有的地位应当成为社会学家的责任,因为如果没有这种经验,男人和女人都无法进入完善的境界,而且也无法从世界上的其他人那里感受到那种热烈的情感,而如果没有这种热情,他们的社会活动无疑将受到损害。

只要有适当的环境,大多数男女都会在他们生命的某个阶段感受到热烈的爱。然而,对于那些没有经验的人,是很难把热烈的爱情和单纯的性欲区分出来的,对于那些在优越的环境中长大的少女,尤其是这样。因为她们所受的教育是: 她们绝不能和男人接吻,除非她们爱这男人。一个要保持自己在结婚时仍为处女的姑娘,经常为急切和轻浮的性吸引所迷惑,而一个有性经验的女人却极容易把这种性吸引和爱情区别开。毫无疑问,这种情形时常是造成不愉快婚姻的原因。即使双方之间存在着爱情,这种爱情也会由于一方或双方认为它是罪恶的而遭到破坏。当然,这种认识也是有其根据的。例如,帕内尔无疑因奸淫而毁掉了自己的健康,结果,他推迟满足爱尔兰人的希望达数年之久。即使这种犯罪的感觉是没有根据的,它同样会损害爱。凡是能够带来各种善的爱,一定是自由的、热烈的、无拘束的和全心全意的。

传统教育把爱,甚至包括婚姻中的爱,和罪恶联在一起。这种犯罪的感觉常在男女双方的下意识中存在着,这种感觉不但在那些旧传统的继承者身上存在,就是在那些思想解放的人身上也是存在的。这种态度的影响多种多样,它常使男人变得残忍、愚蠢、做爱时缺少同情心,因为他们既不会说些能够确定女人感觉的话,也不懂得如何对待女人才能逐渐进入最后一幕,而这对于激起大多数女人的快感是至关重要的。的确,男人经常意识不到女人是应当体验快感的,如果女人没有这种体验,那完全是男人之过。在那些受过传统教育的女人身上,时常存在着某种冷酷的自负、肉体上的自我克制以及对于男人随意亲近她的身体的厌恶。一个灵活的求婚者也许能够战胜女人的羞怯,但是一个敬重并称赞这种羞怯而且将其视为是贞洁女人的标志的男人,大概是要失败的,结果,即使在结婚数年之后,夫妻之间的关系仍然拘谨而刻板。在我们祖先的时代,男人从不要求看到他们妻子的裸体,对于这种要求,他们的妻子会吓得魂不附体。时至今日,这种态度仍然比较普遍,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即使在那些摆脱了这种态度的人中间,也还存在着不少拘谨之处。

在当代世界中,还存在着一种更是属于心理上的障碍在阻止爱情的充分发展,这就是有许多人在担心不能保持他们个性的完整。这是一种愚蠢的、为现代所独有的恐怖。个性的目的并不在于个性本身;个性是一种必须与世界广泛接触的东西,所以它非抛弃它的孤独之癖不可。放在玻璃杯里的个性一定会枯萎,而那种能够在人类的交往中自由发展的个性才会丰富起来。爱情、孩子和工作是增加个人与世界接触的主要源泉。在这三者当中,爱情,按时间而论,当居首位。此外,爱情对于父母爱子之心的正常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孩子习惯于模仿父母的特点,如果父母不能互爱,那么,当这些特点在孩子的身上体现时,它们所体现的只是一个人的特点,而与另一个人的特点截然不同。工作绝非总能使一个人与外界有广泛的接触,况且能否做到这一点,全取决于我们从事工作时所具有的精神。纯粹为了金钱的工作是没有价值的,只有那种包含着某种爱的工作,无论是对人、对物或仅仅是对幻想,才会有价值。仅仅为了获取的爱是没有价值的,因为这种爱和那种以金钱为目的的工作毫无二致。为了得到我们所说的这种价值,爱必须觉得那被爱者的自我和他本人的自我一样重要,而且还必须认识到别人的感觉和愿望就像是他自己的一样。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根据我们的意识把我们的自我感觉传达给他人,而且也应当根据我们的本能去这样做。我们这个好斗的竞争社会,以及由新教和浪漫运动所产生的愚昧的个人崇拜,使得这一切变得难于实现。

在现代解放了的人们当中,我们所谈及的这种真正的爱,正面临着一种新的危险。由于这些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再感觉到性交的道德障碍,甚至一点轻微的冲动都会导致性交,于是他们把性和真正的情感及爱情看成是两回事,甚至把性与恨的感觉视为同一。对于这个问题,奥尔德斯·赫克斯利的小说提供了最好的例证。他笔下的人物,和圣保罗一样,把性交当成单纯的生理发泄,而对于那些与性交有关的更高的价值,他们却一无所知。这种态度的唯一结果,就是禁欲主义的恢复。爱有其自己正当的理想和固有的道德标准。这种理想和道德标准在基督教的说教和对于一切性道德不分皂白的反抗中(这种反抗大多来自青年一代)消失了。没有爱的性交是不能使本能得到充分满足的。我并不是说这种性交不能有,因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结果,爱也难以产生了。我要说的是,没有爱的性交没有多少价值,我们应当从根本上把性交当成以爱为目的的尝试。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爱强烈要求在人生中占有公认的地位。但是,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如果这事与孩子无关,那倒算不上什么大问题。但是,这事一旦与孩子有关,我们就会处于一个不同的范围,在这个范围里,爱不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为人种的生物目的服务的。因此,我们必须有一种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道德,一旦发生冲突,这种道德便能支配热烈的爱的要求。理智的道德将会把这些冲突减至最低限度,因为爱不但对其自身有益,对孩子也是如此,只要他们的父母彼此相爱。理智的性道德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爱没有多少障碍,因为它是与孩子的利益有关系的。然而,这个问题要在我们探讨了家庭问题之后再行讨论。

(靳建国 译)

【赏析】

1950年,当罗素获得该年度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传出时,没有人感到吃惊。作为一位涉猎众多领域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哲学家、数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罗素获此殊荣是当之无愧的,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骄傲,被公认为“是当今时代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的代言人,是西方思想解放与言论自由的见证人”。

为什么罗素能够在诸多领域取得惊人的成就?他的力量源泉来自何处?罗素自己的文章为我们提供了答案。“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止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我为何而生》)不能不说,罗素正是西方文学中的经典形象浮士德博士在现实世界的化身,他不断追求真理,对生活充满热情,对人类充满同情和爱,勇于实践和自我否定。他在《爱在人生中的位置》这篇文章中,就以思辨的方式抒写了对社会人生的执著与思考。

首先,罗素指出大多数人对于爱持有两种奇怪的态度:“一方面,爱是诗歌、小说和戏剧的主题;另一方面,爱完全得不到大多数严肃的社会学家的重视,从未被视为是经济或政治改革计划中一件迫切需要的事。”(《爱在人生中的位置》)与这种观点完全不同,罗素明确提出,爱的正确含义是指“那种包含着充分的情感的关系和那种既是心理又是生理的关系”,他自己就把这样的爱“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因为凡是没有享受过“两个人之间的爱所具有的那种密切的关系和深厚的友谊的人”,就会“失掉了生活所给予我们的那种最美好的东西”,这样的“男人和女人都无法进入完善的境界,而且也无法从世界上的其他人那里感受到那种热烈的情感,而如果没有这种热情,他们的社会活动无疑将受到损害”,甚至会“使他们朝嫉妒、压迫和残忍的方向堕落”。由此看来,爱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个人的事情,还是所有人都必须重视起来的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社会问题。

在端正了人们对爱情的态度之后,罗素进一步提出了颇具前瞻性观点,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爱情正在遭遇两个危险的敌人的威胁: 一是事业和经济成功的事实;二是担心不能保持自身个性完整的心理障碍。针对这种情况,罗素设身处地站在当事者的立场上,细心地体悟他们的思想轨迹,充分地剖析他们思维的弊端。

对于第一个威胁,罗素指出,把爱情看作妨碍事业的愚蠢想法,在美国这样以金钱掠夺为根据的社会里是比较普遍的。但是,人们对待爱情与事业的关系问题正如人类其他问题一样,应当采取一种两者兼顾的平衡态度,“为了爱情而完全牺牲事业是愚蠢的,虽然有时也许属于一种悲壮之举;但为了事业而完全牺牲爱情同样是愚蠢的,而且决称不上是壮举”。人类在“大部分人生中都会有孤独之感”,都有一种“对于世界之冷酷和人类之残暴的巨大恐惧”,只有那种持久而强烈的相互之间的爱情,才有可能消除这些可怕的感觉,因为“它会摧毁自我主义的坚壁,产生出一种合二为一的新东西”。

至于第二个威胁,在罗素看来,乃是一种更为“愚蠢的、为现代所独有的恐怖”。他语重心长地指出,“个性的目的并不在于个性本身;个性是一种必须与世界广泛接触的东西,所以它非抛弃它的孤独之癖不可。放在玻璃杯里的个性一定会枯萎,而那种能够在人类的交往中自由发展的个性才会丰富起来”。

虽然罗素论述了爱情的有益之处,但作为一名敏锐的学者,他同样注意到了爱情的消极方面,即“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他看到了一些所谓“现代解放了的人们”随意冲破道德的底线,把性和爱看成是两回事,而这样的事情一旦与孩子有关,就立即处于一个不同的范畴,因此罗素告诫人们“必须有一种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道德”,这种道德可以“支配热烈的爱的要求”,使其不但对自身有益,对孩子也有益。

理论的理想世界与复杂的现实世界正是这样交织在一起,在一个人的头脑和心中不断掀起巨浪,使其常常处于波涛汹涌的矛盾痛苦之中,“爱情与知识的可能领域,总是引领我到天堂的境界,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却经常把我带回现实世界……我常常希望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去减轻这不必要的痛苦”,“这就是我的一生,我发现人是值得活的。如果有谁再给我一次生活的机会,我将欣然接受这难得的赐予”(《我为何而生》)。

(石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