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狗
讲起狗,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它是“粽子脸,梅花脚”的那一种走兽。它的毛色虽有黄,有黑,有黑白相间,或者还有别的变化。但它会摇头,会摆尾,并且会汪汪地叫,这些特性,叫人一见之后,不会忘记。普通狗的脸都有点象粽子,但也有“凹脸塌鼻头”,好象要装作狮子脸,然而又不象。养狗的专家说世界上的狗约有二百种,有的身体很高大,有的小到只象一只猫。然而我们见了无论那种狗,一见便知道它是狗,决不会误看作别的走兽。因为狗的特性我们知道得很清楚。
世界上各处的居人,除却南海群岛之外,都养狗,因为狗有各种用处。猎人必须养狗,它替他找寻野味,捕捉野兽。又狗极警觉,猎人夜间如宿在帐篷里,有狗在旁,可以免除或减少被猛兽袭击的危险。爱司基摩人叫狗拉雪车。呵华特说有些地方的人又叫狗捉鱼。它会把鱼赶到浅滩上,从水里捉起它们来。遇到战争时,救护员常须带狗,叫它去找寻伤兵,此外还有别种用途。狗的形状并不怎样美好,它的叫声也并不佳妙,直从远古时代养下来,今日凡有人烟之处,几乎无不养狗,可见大有原因了。但是狗到了变把戏的手里,生活真无聊。猴子骑在背上,打一个圈子,有什么意思呢。被牵在摩登女人的手里,路旁一耸一耸的走着,也一样的无聊。然而狗没有自觉力,并不以为苦。上海有一派的乞丐,养着一只狗,出来要钱时,自己坐着,叫狗前足跪下,后足立直,屁股耸的高高的跪在旁边。这简直是受苦刑了,然而狗好象并不怨恨。
西洋的作者中,讲起狗,常常说它是人的朋友。我想未必然。人的养狗,只因它对于人有用,无论猎人叫它帮同打猎,或渔人叫它帮同捉鱼等都是。富人养狗,是为了有了保险箱还怕不够牢靠。变把戏的养狗是为了赚钱,乞丐养狗是为了叫它代替自己跪求。摩登女人养狗是因为玩到没有东西可玩了,遂来玩狗;这即使不是利用,至少是玩弄。
有些作者常说狗很可爱。我想也没有什么可爱。我觉得狗太会叫,吵得人不安。早晨四点钟天还没有亮,丝厂里的汽笛便发大声叫唤工人,报告已开厂。工人提了冷饭进厂去,往往有狗追着叫。有经验的人说善叫的狗不咬人,哑狗倒更凶; 然而便是这叫声已经够讨厌了。我的不爱好狗,不是全因感情作用,是更有别的理由的,我常见富人的狗看见穷人常常要叫; 穷人的狗看见富人却常常不叫。这不由得不叫人觉着狗心势利,缺乏理智,不可以做朋友。我又常见狗受它的主人的指使时,便奋不顾身的去咬生人,被主人打骂时却俯首贴耳,表示服从,还要摇摇尾巴,表示亲密。我记得法国的大名家蒲封曾说过: 狗有不思报复,单知服从,没有野心等德性。这些性质我实在不敢称赞。狗的用处,在某些方面,当然也很大,对于猎人,探险者等,的确大有帮助; 它的用处我决不肯一笔抹煞; 但是对于有些夸奖的话,不敢赞同。它比之于象或熊,性质实在卑劣。象对于人,性质也很驯良的,但它能辨别好坏,知道敌和友。熊不喜欢随便攻击人或兽类,但它如觉得必须抵抗时,它便凭它的大力进攻,决不让步,不象狗的看见徒手的人便叫,拾起石子,它逃去了。但是狗的性质如果单单存留在狗身上,那倒还没有什么要紧,如果被人学去,事情将更糟糕。狗性质一经跑进人体,他不但学会了摇头摆尾,而且他会得把无论什么都很爽气地卖掉或送掉!
赏析 这篇杂文在立论上面临很大困难,正象鲁迅曾说过的,画鬼容易而画人难。狗是日常习见的动物,与人类生活联系密切,它的性情特点已为人们熟知。就此作文,不容易再出新意。然而作者仍以自己的观察和认识为基点,表达了自己对狗的另一种看法,并且由此引申到对人的性质的分析,使杂文充满了鲜活的思想力量。
文章首先指出,尽管狗的种类模样千差万别,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性质特点,使人们一眼即可认出是狗而非别的走兽。这也正是文章得以立论的根基。狗虽有利于人类,诸如探险、救护、狩猎等等,但也有相当多的讨厌之处,如欺软怕硬、不辨是非,在阔人身后摆尾乞怜而在穷人面前龇牙咧嘴,总之都是受豢养受利用。正是这些特征使我们对狗产生极大的反感,觉得它非但不可爱,其性情也“实在卑劣”。就这样,作者把他的感情立场悄悄地转移给我们,使我们很容易地进入了他的论证轨道。然而作者并未就此止笔,因为那还不是问题的核心。其实作为自然生物界的狗,无论它性情如何,并不存在道德判断上的好坏问题。这也就使我们得以体察到作者的良苦用心,领悟到先前我们何以会对狗抱有那么大的反感。原来,被法国人蒲封称为“有不思报复,单知服从,没有野心等德性”的狗,在作者的笔下已成为某种性情卑劣、胆小如鼠、奴颜婢膝的家伙的形象写照了。对此,作者还表达了自己的感慨和担忧: “狗的性质如果单单存留在狗身上,那倒还没有什么要紧,如果被人学去,事情将更糟糕。”至此,文章的中心论点便水到渠成地被和盘托出,在读者心中引起了深深的共鸣:所谓具有“狗的性质”的人,正是奉行着不折不扣的“奴才哲学”的人。
以小见大,托物寓意,是杂文常用的写作手法。本篇也不例外。它通过对狗的性质的分析,联想到社会与人,批评和讽刺了种种不良的社会现象,使抽象道理得以形象生动地表达,易于为读者接受。
世界上各处的居人,除却南海群岛之外,都养狗,因为狗有各种用处。猎人必须养狗,它替他找寻野味,捕捉野兽。又狗极警觉,猎人夜间如宿在帐篷里,有狗在旁,可以免除或减少被猛兽袭击的危险。爱司基摩人叫狗拉雪车。呵华特说有些地方的人又叫狗捉鱼。它会把鱼赶到浅滩上,从水里捉起它们来。遇到战争时,救护员常须带狗,叫它去找寻伤兵,此外还有别种用途。狗的形状并不怎样美好,它的叫声也并不佳妙,直从远古时代养下来,今日凡有人烟之处,几乎无不养狗,可见大有原因了。但是狗到了变把戏的手里,生活真无聊。猴子骑在背上,打一个圈子,有什么意思呢。被牵在摩登女人的手里,路旁一耸一耸的走着,也一样的无聊。然而狗没有自觉力,并不以为苦。上海有一派的乞丐,养着一只狗,出来要钱时,自己坐着,叫狗前足跪下,后足立直,屁股耸的高高的跪在旁边。这简直是受苦刑了,然而狗好象并不怨恨。
西洋的作者中,讲起狗,常常说它是人的朋友。我想未必然。人的养狗,只因它对于人有用,无论猎人叫它帮同打猎,或渔人叫它帮同捉鱼等都是。富人养狗,是为了有了保险箱还怕不够牢靠。变把戏的养狗是为了赚钱,乞丐养狗是为了叫它代替自己跪求。摩登女人养狗是因为玩到没有东西可玩了,遂来玩狗;这即使不是利用,至少是玩弄。
有些作者常说狗很可爱。我想也没有什么可爱。我觉得狗太会叫,吵得人不安。早晨四点钟天还没有亮,丝厂里的汽笛便发大声叫唤工人,报告已开厂。工人提了冷饭进厂去,往往有狗追着叫。有经验的人说善叫的狗不咬人,哑狗倒更凶; 然而便是这叫声已经够讨厌了。我的不爱好狗,不是全因感情作用,是更有别的理由的,我常见富人的狗看见穷人常常要叫; 穷人的狗看见富人却常常不叫。这不由得不叫人觉着狗心势利,缺乏理智,不可以做朋友。我又常见狗受它的主人的指使时,便奋不顾身的去咬生人,被主人打骂时却俯首贴耳,表示服从,还要摇摇尾巴,表示亲密。我记得法国的大名家蒲封曾说过: 狗有不思报复,单知服从,没有野心等德性。这些性质我实在不敢称赞。狗的用处,在某些方面,当然也很大,对于猎人,探险者等,的确大有帮助; 它的用处我决不肯一笔抹煞; 但是对于有些夸奖的话,不敢赞同。它比之于象或熊,性质实在卑劣。象对于人,性质也很驯良的,但它能辨别好坏,知道敌和友。熊不喜欢随便攻击人或兽类,但它如觉得必须抵抗时,它便凭它的大力进攻,决不让步,不象狗的看见徒手的人便叫,拾起石子,它逃去了。但是狗的性质如果单单存留在狗身上,那倒还没有什么要紧,如果被人学去,事情将更糟糕。狗性质一经跑进人体,他不但学会了摇头摆尾,而且他会得把无论什么都很爽气地卖掉或送掉!
(1934年11月5日《太白》第1卷第4期)
赏析 这篇杂文在立论上面临很大困难,正象鲁迅曾说过的,画鬼容易而画人难。狗是日常习见的动物,与人类生活联系密切,它的性情特点已为人们熟知。就此作文,不容易再出新意。然而作者仍以自己的观察和认识为基点,表达了自己对狗的另一种看法,并且由此引申到对人的性质的分析,使杂文充满了鲜活的思想力量。
文章首先指出,尽管狗的种类模样千差万别,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性质特点,使人们一眼即可认出是狗而非别的走兽。这也正是文章得以立论的根基。狗虽有利于人类,诸如探险、救护、狩猎等等,但也有相当多的讨厌之处,如欺软怕硬、不辨是非,在阔人身后摆尾乞怜而在穷人面前龇牙咧嘴,总之都是受豢养受利用。正是这些特征使我们对狗产生极大的反感,觉得它非但不可爱,其性情也“实在卑劣”。就这样,作者把他的感情立场悄悄地转移给我们,使我们很容易地进入了他的论证轨道。然而作者并未就此止笔,因为那还不是问题的核心。其实作为自然生物界的狗,无论它性情如何,并不存在道德判断上的好坏问题。这也就使我们得以体察到作者的良苦用心,领悟到先前我们何以会对狗抱有那么大的反感。原来,被法国人蒲封称为“有不思报复,单知服从,没有野心等德性”的狗,在作者的笔下已成为某种性情卑劣、胆小如鼠、奴颜婢膝的家伙的形象写照了。对此,作者还表达了自己的感慨和担忧: “狗的性质如果单单存留在狗身上,那倒还没有什么要紧,如果被人学去,事情将更糟糕。”至此,文章的中心论点便水到渠成地被和盘托出,在读者心中引起了深深的共鸣:所谓具有“狗的性质”的人,正是奉行着不折不扣的“奴才哲学”的人。
以小见大,托物寓意,是杂文常用的写作手法。本篇也不例外。它通过对狗的性质的分析,联想到社会与人,批评和讽刺了种种不良的社会现象,使抽象道理得以形象生动地表达,易于为读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