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谏笏
宋词典故·存留谏笏
【出典】 《北史》卷七三《张威传》:“隋文帝受禅,拜幽、洛二州总管,改封晋熙郡公。……迁青州总管。在青州颇事产业,遣家奴于人间鬻芦菔根,其奴缘此侵扰百姓。上深加谴责,坐废于家。后从上祠太山,至洛阳,上责让之,因问威所执笏安在。威顿首曰: ‘臣负罪,无颜复执,谨藏于家。’上曰:‘可持来。’威明日奉笏以见,上曰: ‘公虽不遵法度,功效实多,今还公笏。’于是复拜洛州刺史。”《新唐书》卷九七《魏徵传》附《魏謩传》:“謩字申之。……謩为拾遗,屡有献纳。……俄为起居舍人。帝问:‘卿家书诏颇有存者乎?’謩对:‘惟故笏在。’诏令上送。”
【释义】 隋青州总管废官后,将笏板藏于家中,唐魏謩自右拾遗迁起居舍人,仍保存旧笏。
【例句】 抖擞空囊,存留谏笏,犹带虚皇案畔香。(刘克庄《沁园春·四和》2598)作者暮年家居,词中用本典追叙昔日曾在朝为官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