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饮酒犯夜赋》 潘恂 杨继曾 洪亮吉》
桐城潘君恂,宰阳湖日,勤于吏治,每至冬夜三鼓,必亲巡坊市,稽察非常。余友人杨继曾自亲串家醉归,适值之,杨本龙城书院肄业诸生,有文誉,潘平时亦赏之,姑贷其过,命作《饮酒犯夜赋》,以“酒人犯法欲闯城门”为韵,限辰刻至县交卷。杨素工帖括,不娴词赋,窘极,四鼓走访余馆中,长跽乞怜,余不得已,披衣起,为代作,破曙甫毕。犹记末一联云:“倘思玉汝于成,一篇之诰原在;不畏金吾之戒,三章之法何存?”潘君极赏之,并赠金以归。 ○清·洪亮吉《北江诗话》卷三
[注释] 帖括: 明清科举考试文体之一,即考官任择经书中一页,掩其两端,裁纸为帖,让考生将所遮文字写读出来。 玉汝于成: 这里有成全的意思。 金吾之戒: 金吾即执金吾,掌京城治安。古制,坊门早晚定时启闭,禁止居民夜行。
[述要] 桐城人潘恂任阳湖知县时,为政勤勉,每当寒夜三鼓时分,总要亲自巡视街市,察看有无违法之事发生。一天深夜,洪亮吉友人杨继曾从亲戚家酒醉归来,恰巧与潘相遇。杨本是龙城书院的肄业生员,因文章有声誉,所以平时为潘所欣赏。因杨违反了不得酒醉夜行的禁令,潘便命他作《饮酒犯夜赋》以抵偿过失,并以“酒人犯法欲闯城门”八字为韵,限定于次日辰时到县衙门交卷。杨素工帖括,但不擅长填词作赋,一时颇感窘迫,于是在四鼓时分赶到洪的馆舍,长跪在洪的面前,求洪予以相助。洪不得已,即披衣而起,代为作赋,至东方破晓方才写毕。赋的末一联为:“倘思玉汝于成,一篇之诰原在;不畏金吾之戒,三章之法何在?”杨随即将赋送至县衙门交卷,潘阅后极为称赏,不仅免于处罚,而且在杨临走前还赠金以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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