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州)人郭躬,出身世族,父亲擅长法律,郭躬自幼就继承父业,钻研法学,后接受公府征召,在郡里为吏。汉明帝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奉命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秦彭奉命带领一支军队与窦固分开,在另一个地方驻军安营。有一个人犯了罪,秦彭没有请示窦固,就依法将他斩了。窦固听说后,十分气愤,上告秦彭独断专权,应判死罪。明帝召集大臣们来评议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精通法律,也被召去评议。参加评议的人都认为窦固言之有理,应将秦彭治罪;只有郭躬一人据理力争说:“按照法律,秦彭可以作主惩办罪犯。”明帝说:“军队出征在外,校尉等官都应服从大将,秦彭既是副职,怎么可以擅自杀人呢?”郭躬对答道:“一切服从将令,是就全军各部而言的,秦彭分兵别处,情况已经不同,况且,军情紧急,也容不得他事先上报。再说,按本朝规定,出行配有仪仗的人就有兵权,可以决断处事,而秦彭享有仪仗,有处事权。所以,按法秦彭不当定罪。”因为郭躬持之有据,分析在理,明帝便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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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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