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宪之巧判盗牛案

        顾宪之字士思,吴郡吴(今江苏苏州)人。宋元徽年间(公元473—477年)担任建康令,当时有个偷牛的,被牛的主人认出牛来,两人都称是自己的牛,众官吏无法判决。顾宪之看到这个诉状,对这两人说:“你们不要争辩,我自有办法。”他命人解去牛绳,放牛出去,牛一直走到主人的家。盗牛的这才伏罪。
        顾宪之判案准确,秉公执法,为政清廉,很得民心。京城人饮酒,喝到好酒,就称好酒为“顾建康”,以他的人品形容酒又清澄、又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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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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