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嘉谟改定官评

        明神宗末年,朝政日益腐败,党派林立。朝中齐、楚、浙三派把持朝政,任人唯亲,干预吏部对官员的考核与任用。提升、降免官吏的职权本属吏部所有,也被他们所侵夺。周嘉谟任吏部尚书时,考评、录用官吏,唯才是举。神宗去世后,光宗、熹宗相继即位,周嘉谟大量起用被朋党所排斥的正直官员,一时满朝官吏都是德高望重之人。齐、楚、浙三党首领和朋比为奸扰乱朝政的人,都相继辞官,朝廷风气大为好转。接着周嘉谟上疏,极力陈述官吏管理上的弊端。主要表现为,考核官员时,对被考核官员写评语用四六对仗的骈体句,辞不达意,评语与事实不符是普遍现象,而且评价官吏也没有什么客观标准。周嘉谟要求改变这种考评办法。请求用“守、才、心、政、年、貌”六条标准作为考评尺度,按这六条给官吏写评语。评语要言之有物和符合事实。皇帝认为他讲得有道理,于是下令全国按这六条标准来考评官吏和决定其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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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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