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李炳涛调任毫州(在今安徽毫州)知县。一个老农民前来报案,说儿子夜晚和自己争吵后投井死了。李炳涛赶去验尸,见身体上下并无一点伤痕,不像是被人杀后投入井中的。他看到井旁还放着一部汲水器,心里不禁怀疑起来,他想:夜晚并不是打水的时间,而且既然想投井自杀,又哪里还顾得上拿汲水器呢?他把死者的妻子叫来询问情况,注意到她并没有真正悲痛的神情。于是他便暗暗调查这个妇人的情况,发现她与邻家的妇人往来非常密切,就把邻居家的妇人抓来审问,果然查出了真情:原来邻居妇人的弟弟与死者的妻子通奸,合谋要害死她的丈夫。正好这一天她丈夫因为某件事和父亲争吵起来,邻居妇人趁机把他邀请到自己家中喝酒,把他灌醉后投入井中。旁边放上汲水器,是想让人们相信他是打水时失足掉入井中的,但没想到弄巧成拙,被李炳涛识破。几个人都被依法惩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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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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