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

        婚姻禁例之一。凡同姓者不问远近亲疏,有无血缘关系和血亲相隔几代,一律不得互相婚配。这种观念、习俗流行于中国、日本等国的古代社会。在非洲的一些部落中也存在。2000多年前《礼记·昏仪》已载: “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也。”“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可见中国周代以前已行此俗。至周已见诸法律。此俗源于古代人类对于氏族内部通婚的弊害的认识。在中国众多的少数民族的创世、洪水神话中都有关于血亲婚配恶果的反映。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生出怪胎、纳西族的《人类迁徙记》中从忍利恩兄弟姐妹成婚后遭天罚的神话都反映出远古的人类已萌生了对血缘婚的抵制观念。到春秋时, 《左传·僖公二十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番。” 《晋书》亦载: “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娶妻避同姓,畏灾乱世。”在人类的婚姻形态的进化中,姓起到了“别婚姻”,“别种族”的积极作用。中国自周以降,历代各民族对同姓不婚多有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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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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