谲判[1]

        乾隆间,苏州乐桥有李氏子,[2]每晨起鬻菜于市,得钱以养母。一日,道中拾遗金一封。[3]归而发之,内题四十五两。[4]母见之,骇然曰:“汝一窭人,[5]计力所得,日不过百钱分也。今骤获多金,恐不为汝福也。且彼遗金者,或别有主,将遭鞭责,或逼偿致死矣!”促持至其所,以待遗金者。适至,遂还之。其人得金辄持去。市人咸怪其弗谢也,欲令分金以酬。其人不肯,诡曰:“余金固五十两,彼已匿其五,又何酬焉?”市人大哗。适某官至,询得其故,佯怒卖菜者,笞之五,而发金指其题,谓遗金者曰:“汝金故五十两,今止题四十五两,非汝金矣。”举金以授卖菜者,曰:“汝无罪而妄得吾笞,吾过矣。今聊以是偿,而母所谓不祥者验矣。”促持去。一市称快。
        【注释】 [1]谲判:随机应变的审判。谲(jue),权变。[2]苏州:清代苏州府,辖境相当今江苏苏州、常熟、吴县、昆山、吴江等市、县地。清代为江苏省会。乐桥,在今江苏苏州市内。 [3]遗金:遗忘、遗失的银钱。金,古代计算货币单位,因时而异,后称银一两为一金。[4]题:标志,此处指银子包封上的标签。 [5]窭人:穷人。窭(ju),贫穷。
        【译文】 乾隆年间,苏州乐桥有个姓李的后生,每天早晨起来在集市上卖菜,赚到钱来养活母亲。有一天,路上拾到一封银子。回家打开,里边标签上写着四十五两。母亲见到这银子,惊慌地说:“你一个穷苦人,计算你挣钱的能力,一天不过百文钱的福分。现在突然得到这么多银子,恐怕不是你的福气。况且那丢银子的人,也许丢的不是自己的银子,就会遭到鞭打责罚,甚至被逼迫偿还而出人命!”催促他拿到原先的地方,以便等候丢银子的人。恰巧那人也到了,就还给了他。那人得到银子就拿着走了。集市上的人都怪他不表示谢意,想让他拿出一部分银子作为酬谢。那人不肯,狡辩说:“我的银子原先是五十两,他已经私藏起其中的五两,又有什么可酬谢的呢?”集市上的人激愤得全都嚷了起来。恰巧某位官员到来,打听明白事情的原委,假装对卖菜的人生气,打了他五板子,然后打开封银的包指着那标签,对丢银子的人说:“你的银子原是五十两,现在这标签上只写着四十五两,不是你的银子了吧。”拿起银子给了卖菜的人,说:“你没有罪而荒唐地被我打了板子,是我的过错了。现在姑且用这银子来补偿吧,你母亲所说的不吉利就算应验了吧。”催促他拿着银子快走。一市场的人都表示痛快。
        【总案】 《谲判》中的几个主要人物,李氏子自始至终未见发一言,三位发了言的人物,也没有多少话,却话如其人,使之跃然纸上。李母的忠厚善良、推己及人、安分守己自不必说。遗金者那副自私无赖、恩将仇报的泼皮嘴脸,活生生勾勒出来,每一代读者恐都会有似曾相识之感。最有意思的是那位官员,对两位当事人的不同判词可算是“因材施教”了,而那拙朴的言辞之中,却透出其机智和幽默。在封建官吏中,也真是难能可贵。是非善恶,民众从来都是心中有数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惩恶扬善,自然深孚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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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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