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①,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②。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③。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④!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⑤!
一箪食⑥,一豆羹⑦,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⑧,行道之人弗受⑨;蹴尔而与之⑩,乞人不屑也(11)。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12),万钟於我何加焉(13)!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14)?向为身死而不受(15),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16)?此之谓失其本心(17)。
【注释】 ①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珍贵的食品。 ②苟得:苟且求得。意思是为了生存,不择手段。 ③患:祸患。辟:同“避”。④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 ⑤丧:失去,丧失。 ⑥箪:古代盛饭的竹器。 ⑦豆:古代食器,形似高足盘,或有盖,用来盛肉或其他食品。 ⑧呼尔,即喝叱。 ⑨行道之人:路上的一般行人。 ⑩蹴 (cu音促):以脚践踏。 (11)不屑:看不起,不值得。 (12) 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万钟:指很丰厚的俸禄。 (13)何加:有什么益处。 (14)得我:感激我的恩德。得:同“德”。 (15)向:从前,往昔。 (16)已:止。
【今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那么我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拥有,那么我就牺牲生命而选择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令我喜爱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令我厌恶的东西,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求生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如此行事就可以活命,但是有的人却不肯照办;如此行事就可以避祸,但是有的人却不肯去干。由此可见,有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憎的东西。这种思想不仅仅是贤人才有,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他,连过路的饿人都不肯接受;用脚践踏过再给人,就是乞丐也不屑一顾。
(然而有的人)对于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同是否合乎礼义就贸然接受了。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豪华、妻妾的侍奉,以及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宅的豪华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些不是也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丧失了他的本性。
【集评】 清·赵承谟:笔笔顿挫,极情尽致,后以婉冷之语传其严厉之神,既风流自赏,亦复泰山岩岩。吾读其书尤爱其人。(《孟子文评》)
清·牛运震:双勘互照,笔笔凌空回翔。收法斩截,极纡折缭绕,文字须得此等收法,可谓砥柱回澜。(《孟子论文》)
清·徐退山:劈空设喻,欻然而来,飘渺恍惚,不可捉摸。然其反复回环、跌宕顿挫之法有可指者。(《孟子读法附记》)
清·吴闽生:“万钟於我何加焉”问得恢诡,下更为推出三事,笔情翔舞,意态横绝。以下纵情极意言之,有一泻千里之势,“是亦不可以已乎”乃承得如此宛转,如驭骏马下悬崖而声控纵送,备极其妙。(《孟子文法读本》)
【总案】 本篇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在文章中阐述了义重于利、义重于生的观点,劝导人们辨别义和利孰重孰轻,热烈地赞美“舍生而取义”的精神。
孟子采用了循循渐近的论述方法,一步步表明自己的观点。他先从日常生活小事说起,“鱼我所欲”、“熊掌我所欲”,从而得出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鱼而取熊掌”的结论。然后转入人生价值的讨论。“生死所欲”、“义我所欲”,从而顺理成章地得出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生而取义”的结论。由“鱼”、“熊掌”的取舍过渡到“生”与“义”的取舍,文意由浅而深,把一个有关人生价值的重大问题举重若轻地提出来,不使人觉得突兀。
为了加强文章的论证力量,孟子围绕“舍生而取义”这个中心论点反复讨论。一方面是从正面论述,指出“生我所欲”,然而“欲有甚于生者”,这就是“义”;“死我所恶”,然而“恶有甚于死者,”这就是“不义”;明白了这一层,何取何舍,就不困难了。另一方面是从反面论述:“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然而偏偏有人不这样做;这说明“义”比“生”更有价值,“不义”比“死”更可憎。
文章的最后一段是对不义者的谴责,多用排比句,连用三个“向为身死而不为,今为……为之,”语气严峻,句句紧逼,表现了一种愤激和鄙夷的感情。
孟子“舍生取义”的命题和孔子“杀身成仁”一起,成了后世不少仁人志士的座右铭,其影响不可估量。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②。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③。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④!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⑤!
一箪食⑥,一豆羹⑦,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⑧,行道之人弗受⑨;蹴尔而与之⑩,乞人不屑也(11)。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12),万钟於我何加焉(13)!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14)?向为身死而不受(15),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16)?此之谓失其本心(17)。
【注释】 ①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珍贵的食品。 ②苟得:苟且求得。意思是为了生存,不择手段。 ③患:祸患。辟:同“避”。④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用呢? ⑤丧:失去,丧失。 ⑥箪:古代盛饭的竹器。 ⑦豆:古代食器,形似高足盘,或有盖,用来盛肉或其他食品。 ⑧呼尔,即喝叱。 ⑨行道之人:路上的一般行人。 ⑩蹴 (cu音促):以脚践踏。 (11)不屑:看不起,不值得。 (12) 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万钟:指很丰厚的俸禄。 (13)何加:有什么益处。 (14)得我:感激我的恩德。得:同“德”。 (15)向:从前,往昔。 (16)已:止。
【今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那么我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拥有,那么我就牺牲生命而选择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令我喜爱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令我厌恶的东西,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求生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如此行事就可以活命,但是有的人却不肯照办;如此行事就可以避祸,但是有的人却不肯去干。由此可见,有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憎的东西。这种思想不仅仅是贤人才有,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他,连过路的饿人都不肯接受;用脚践踏过再给人,就是乞丐也不屑一顾。
(然而有的人)对于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同是否合乎礼义就贸然接受了。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豪华、妻妾的侍奉,以及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住宅的豪华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些不是也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丧失了他的本性。
【集评】 清·赵承谟:笔笔顿挫,极情尽致,后以婉冷之语传其严厉之神,既风流自赏,亦复泰山岩岩。吾读其书尤爱其人。(《孟子文评》)
清·牛运震:双勘互照,笔笔凌空回翔。收法斩截,极纡折缭绕,文字须得此等收法,可谓砥柱回澜。(《孟子论文》)
清·徐退山:劈空设喻,欻然而来,飘渺恍惚,不可捉摸。然其反复回环、跌宕顿挫之法有可指者。(《孟子读法附记》)
清·吴闽生:“万钟於我何加焉”问得恢诡,下更为推出三事,笔情翔舞,意态横绝。以下纵情极意言之,有一泻千里之势,“是亦不可以已乎”乃承得如此宛转,如驭骏马下悬崖而声控纵送,备极其妙。(《孟子文法读本》)
【总案】 本篇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在文章中阐述了义重于利、义重于生的观点,劝导人们辨别义和利孰重孰轻,热烈地赞美“舍生而取义”的精神。
孟子采用了循循渐近的论述方法,一步步表明自己的观点。他先从日常生活小事说起,“鱼我所欲”、“熊掌我所欲”,从而得出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鱼而取熊掌”的结论。然后转入人生价值的讨论。“生死所欲”、“义我所欲”,从而顺理成章地得出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生而取义”的结论。由“鱼”、“熊掌”的取舍过渡到“生”与“义”的取舍,文意由浅而深,把一个有关人生价值的重大问题举重若轻地提出来,不使人觉得突兀。
为了加强文章的论证力量,孟子围绕“舍生而取义”这个中心论点反复讨论。一方面是从正面论述,指出“生我所欲”,然而“欲有甚于生者”,这就是“义”;“死我所恶”,然而“恶有甚于死者,”这就是“不义”;明白了这一层,何取何舍,就不困难了。另一方面是从反面论述:“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然而偏偏有人不这样做;这说明“义”比“生”更有价值,“不义”比“死”更可憎。
文章的最后一段是对不义者的谴责,多用排比句,连用三个“向为身死而不为,今为……为之,”语气严峻,句句紧逼,表现了一种愤激和鄙夷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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