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堂外所设之鼓,官民如有冤情或紧急奏议,可击鼓呈状。晋始置,隋唐沿用,宋真宗时置登闻鼓院,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置午门(皇帝宫城正门)外,每天一御史监掌管,凡大冤及机密重情可击而引奏。后移置长安右门外,由六科、锦衣卫掌管。明宣宗曾令,凡是阻止敲鼓诉冤的人,一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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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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