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制度之一。唐代封爵有食邑与食实封。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食实封者,户给缣帛,每赐爵,递加一级。宋初,沿唐制,略有改更。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但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可逾千户。皇属可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但无“开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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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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