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官、兼官、试官

        职官制度名。宋沿唐制,有检校、兼、试官制度。检校官包括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则为台官,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试官,又称试衔,试秩、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武官内职、军职及刺史以上,皆有检校官、兼官。幕职初授则为试校书郎,再任如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以上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朝官阶、勋高,遇恩亦有加检校官,无兼官。其解褐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元丰改制,武臣所带检校官多废,仅保留检校三公与检校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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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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