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经起义

建炎四年(1130)四月,王念经借宗教聚集教徒,农民数万人起义于信州贵溪(今江西上饶贵溪),攻克贵溪、弋阳两县,众至二十余万人。宋王朝震惊,派浙西江东制置使张浚、江东宜抚使刘光世等率兵镇压,起义失败,他被俘遇害。...

钟相起义

钟相,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北宋末年,在武陵一带利用巫教组织农民,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主张,自称老爷,也称天大圣,以武陵县管唐封乡水连村为根据地。二十多年间,得到周围数百里农民拥护,附近农民都来投奔,入教的农民互助共济,出现了“田蚕兴旺,生理丰富...

手实法

户产登记形式之一。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吕和卿以免役出钱不均为理由,建议实行手实法。其法为:由官府为田产定立适中的标准价格,让民户根据自家田亩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下参照标准价格自行折算。房屋宅地以有无出租生息定等,现钱与生息...

己酉航海

宋高宗航海南逃事件。建炎三年(1129)冬,金完颜宗弼(兀术)与李成合兵攻乌江(今安徽和县西南),取和州、元为军(今安徽和县、元为县),自马家渡(今安徽马鞍山东北)过江,破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宋兵溃散。金完颜宗弼攻建康(今江苏南京市),守臣陈邦光、户部尚书李棁迎...

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新法之一。仁宗时,郭谘用千步方田法清查洺州民田,庆历中一度推行此法。神宗时,患田赋不均,诏司农寺重定此法。熙宁五年(1072)八月颁布《方田均税条约并式》,并规定“先自年丰及平地州县行之”。这项法令的主旨,一是清查丈量土地,二是在清丈基础上均定田...

建康之战

宋金战争重要战役之一。建炎三年(1129)十一月,完颜宗弼(兀术)率金兵自马家渡(今安徽马鞍山东北)渡江,击败宋军,攻建康(今江苏南京)守臣陈邦光、李棁迎降,金军占领建康。宋宰相兼江、淮宣抚使杜充退守真州(今江苏仪征),完颜宗弼派人招降,杜充返建康降金。建炎四...

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新法之一。熙宁二年(1070)十一月颁行,又名《农田利害条约》,为一项提倡开垦荒田、兴修水利的法令。此法的主要内容有:一、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垾、沟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大小酬赏。二、令各县对本辖区的荒田及需要兴修水利的情况,进行...

建炎复辟

建炎三年(1129)三月,扈从统制苗傅、刘邦彦杀同签书枢密院事王渊及内侍康履等,迫宋高宗传位于皇太子魏回公赵旉,请隆祐太后听政。高宗从之,被尊为睿圣仁孝皇帝,居显宁寺,改元明受。四月张浚、吕颐浩会兵征讨苗傅、刘邦彦等。韩世忠率兵自盐城(今属江苏)由海路赴...

两税

赋税名。宋承唐制,行两税法。两税,为宋代在乡村征收的主要赋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一般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因南北气候不同,起毕时间稍有变动。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二月十五日毕,后又一并延期一月。夏税以钱为额,秋税以米谷,因而习称夏税秋...

苗刘之变

建炎三年(1129)三月,宋高宗以朱胜非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命张浚守平江(今上海苏州)。旋以王渊代叶梦得任同签书桓密院事。武将苗傅嫉恨王渊升显职。刘正彦由王渊荐于朝,任武德大夫、知濠州。旋任御营右军副都统制,王分与所属精兵三千。建炎三年,王任签书桓...

形势户

宋代形势户,首先指“品官之家”的官户。乡村上户凡以役户身份充当州县衙门文职吏人,管理仓库、场务、馆驿、河渡、纲运的公人,以及基层政权的乡役人员,在其服职役期间也被列为形势户。北宋形势户别立税籍,由州通判专管。南宋,则在五等簿上注明“形势”二字。形...

黄天荡之战

南宋初年南方军民抗击金兵入侵江南的战役之一。建炎三年(1129)一月,金兵大举南进,准备消灭新建的南宋王朝。所过势如破竹,连下楚州(今江苏淮安)、卢州(今安徽扬州)、和州(今安徽和县)、扬州(今江苏扬州)、大举渡过长江,入据建康(今江苏南京)。宋高宗从江北仓皇...

官户

宋代指品官之家。凡现任官员自一品至九品,皆为官户。宋朝有荫补制度。凡宗室、外戚,及中高级官员(朝官以上)均按不同品级或与皇帝的亲近程度享有恩荫,朝廷对其子孙、家属分别授以官职。高级官吏还因皇帝生日、郊祀等大庆典,致仕以及临终所上遗表获得荫补优待。...

维扬之变

靖康二年(1127)五月,康王赵构在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是为宋高宗,改元建炎。但即位后不敢返回开封,黄潜善、汪伯彦等怂恿,于建炎元年(1128)十月,高宗自商丘经泗州(今安徽泗县东北),宝应(今属江苏),十一月退循扬州(今属江苏)。高宗至扬州后,沉湎酒色,不...

坊郭户

宋代沿袭唐制,将在城镇居住的人户称为坊郭户,其中包括府、州、县城、镇的人户和新兴草市的人户。以有无房产为依据,划分人户为坊郭主户和坊郭客户。坊郭主户,又以房产和财物的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要交纳宅税和地税。五等以上的坊郭主户要承担劳役,六等以下的...

天圣五年允准客户起移诏令

宋廷发布的有关处理田主、佃户关系的重要法令。仁宗天圣五年(1027)十一月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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