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待局部武装冲突的原则的指示》
8月1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待局部武装冲突的原则的指示》 : 8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对待局部武装冲突的原则的指示》。《指示》明确提出四项原则,成为全党及八路军、新四军与国民党顽固派作斗争的指导方针和策略。主要内容包括:(1)在日寇挑拨和国民党反共政策下,局部武装冲突不仅可能,且不断增加,应做充分准备;(2)我党我军的立场是坚持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3)在武装冲突中,我党我军在政治上必须占取上风,有严正态度;在军事上提高警惕,严密布署;(4)必须注意对各种材料人证、物证的收集整理,以利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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