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宽大政策的解释
11月6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宽大政策的解释 : 11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宽大政策的解释。指出:对敌人、汉奸及其他一切破坏分子,在被俘被捕后,除坚决不愿悔改者外, 一律施行宽大政策,予以自新之路。对于坚决不愿悔改者,是镇压政策,而不是宽大。对这两个方面,必须坚决实行。各地一些同志只作片面的理解,必须纠正。对于一切破坏民族利益的分子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否则等于帮助了敌人,而对真正表示悔改,确有表现者,必须采取宽大政策。在实施时,必须区别首要分子和协从分子,我们的宽大政策主要施于协从分子,其次才施于首要分子。中共中央要求党政军领导机关必须根据本解释去实施镇压与宽大政策。必须同时注意两个方面,不得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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