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 朱德向所属部队发布第七号命令
同日 朱德向所属部队发布第七号命令 : 8月11日18时,当我解放区抗日部队进入敌伪侵占之城镇要塞后,负责实施下列紧急军事管制:1.规定管制区域,指定警戒部队,委任卫戍司令,负责实施军事戒严。2.划出安置俘虏及日本居留民区域,实施军事管制。3.登记及逮捕战争罪犯及卖国奸贼。4.控制一切军事性质的机关、仓库、工厂、学校、兵营及要塞,严禁自由出入。5.控制一切轮船、火车、军用汽车、水陆码头及邮政、电话、电报、无线电机关,实施严格军事检查。6.控制一切军用和商用的飞机场及其仓库,派兵驻守,严行保护。7.维持秩序,保护居民,严防反动破坏分子及其残留敌探奸细进行破坏活动,如有发现,应行军事制裁。8.居民中有抗日武装组织,应令其报告人数武器,归该地区卫戍司令指挥。9.通告居民不得藏匿敌伪分子及散枪武器,一经发现,应予严惩。10.管制粮食,煤炭及水电,严禁奸商囤积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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