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犯命令
同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犯命令 : 1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决部发布惩处战犯的命令。命令指出: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实行下列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而证据确凿者,均应加以逮捕,并以战犯论罪。即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施放毒气者;杀害俘虏者;破坏武器弹药者;毁坏海陆空交通工具及其设备者;破坏银行金库者;毁坏文化古迹者;毁坏一切公共资财及建筑物者,空袭轰炸已解放的人民城市者。还指出,凡带头执行以上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者,亦应依法惩办;凡采取有效办法,因而使人民财产及一切属于本军的战利品及城市建设获得安全或免于破坏者,均给予应得的奖励。同时指出,我军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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