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朝新的赋役制度,也叫“地丁合一”或“丁随地起”。清初沿袭明朝一条鞭法征派田赋和丁税,一条鞭法虽然把部分丁银挪向地亩征收,即由地亩与人丁共同负担,但丁银从未废除,而且数量相当大。清朝前期,土地兼并出现高潮,佃农人数日益扩大,丁徭赋税越来越集中到农民身上,造成贫苦农民丁徭负担加重。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开始实行赋税改革,宣布以1711年的人丁数为基准征收丁银,以后不论增添多少人丁,概不增加丁银,即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并未免除丁银,仍不能防止农民的逃亡。1713年,御史董之燧提出“摊丁入亩”的主张,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清楚,平均摊入到田亩,按亩征收,这个建议没有通过。但董之燧提出的问题又不能不解决,后来康熙默许先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点。雍正朝摊丁入亩首先提出者是山东巡抚黄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严重,于雍正元年提出倡议。1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发出同样的呼声。雍正命李维钧详细规划具体办法,做到对国课无损,于穷黎有益。李维钧遵命筹划,准备把地亩分成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不至于好坏地负担轻重不均,雍正认为可以推行。雍正元年直隶先行实行,1729年在各省实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的推行,把丁银摊入地亩中征收,这样有地的民户按土地多寡连同丁银一并征收,比较合理。无地民户不再负担丁银,解除了他们的丁银负担。从此,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国家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隐瞒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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