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是中国近代与法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后,法国派专使拉萼尼来华进行外交讹诈。1844年10月24日,清政府派耆英在黄埔附近一艘法国兵船上与法国专使拉萼尼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通过这个条约,法国人不仅取得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中的主要特权,还规定了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准许他们在各口岸建设教堂自由传教,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从此,西方各国传教士随着鸦片和商品一起,大批拥入中国,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活动。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一起,成为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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