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名言: 上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注释: 上: 指君王。吏: 办事的官员。谬: 错误。理: 治理。
句意: 君王所奖赏的, 办事的官员却认为该惩罚的; 君王所肯定的, 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赏、罚、是、非, 这四者都矛盾颠倒, 即使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治理好。
《公孙龙子·迹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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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制而无道德以为之本,则法律皆伪,政治皆敝。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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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既变而用旧法, 可以危国。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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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狱者,任律不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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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不行, 禁不止, 小人纵欲, 善良吞泣。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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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必本于人。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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