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女儿 (节选)》

2022-11-04 可可诗词网-历代民歌 https://www.kekeshici.com



……

从来就是家族父兄商议,

从来就是父亲告诉儿子,

从来就是妈妈劝告女儿;

今天这时候呀,

嫁女儿的时候到了!

妈妈的女儿哟!

从前哥哥妹妹同生同长

同穿一件衣,

同吃一顿饭。

今天才知道呵!

哥哥是主人,

妹妹是客人。

哥哥是家养的羊,

妹妹是托养的羊;

哥哥是留存的财产,

妹妹是使用的零钱。

女儿的心哟跳翻几转,

女儿的泪呵簌簌长流,

可怜呵!妈妈的女儿,

泪水里过了三月半载。

绉线象猪齿交叉,

梭子象蜜蜂穿过,

织板象雄鹰展翅,

妈妈的女儿哟!

在屋檐下面织布。

屋前两只黑狗叫起来了,

以为它咬它的,

谁知它是看见婆家的人来了;

以为它来它的,

谁知它是来接女儿的!

女儿惊惶的心,

象浪涛般汹涌,

心掉在肺上,

眼掉在脚上,

泪水滚滚地流了,

女儿怎么办?

妈妈的女儿哟!

今天这个时候,

拉我的人在前面,

婆家的人来到门前了;

推我的人在后面,

叔爷父兄站在屋后方了。

今天这时候呀!

出嫁的姐姐也回门来了,

哥哥在骂,

姐姐来劝,

卖女由爸爸了,

吃钱由哥哥了,

妈妈养女最辛苦,

妈妈要多为女儿着想呵!

妈妈的女儿哟,

女儿长满十七岁,

爱了妈妈十七年;

如今却无法爱了,

她的住地不在这里了,

她的庄稼不在这里了。

小鸡欠了鹰的账,

躲在墙脚下也没有用;

羊儿欠了狼的账,

躲在草坝上也没有用;

姑娘欠了婆家的账,

躲在房圈里也没有用呵!

妈妈的女儿哟,

泪水绵绵地流……

想坐不想起来,

起来也不想走,

可是呵,不走是不行了。

叔爷父兄们,心肠真正硬,

只顾吃女儿的身价钱,

哪管女儿的死活!

叔爷父兄们,

馋了吃狗肉,

狗肉止不住馋;

渴了喝狗汤,

狗汤解不了渴;

冷了穿狗皮,

狗皮抵不住冷;

穷了哟就卖女儿

卖来的身价钱还算不得财富。

……

妈妈的女儿哟!

血已换成酒喝,

肉已换成肉吃,

骨已换成钱用,

女儿不走也得走了!

狂风暴雨也得走,

冰雪铺地也得走,

泥浆陷过膝也得走,

骑马跑九天也得走,

猎狗难跑回来的那末远也得走,

蜜蜂能飞一阵的那末远也得走。

妈妈的女儿哟!

虽没有九颗心,

却想了九方面,

但再想也枉然了。

(整理:俄施觉哈、巴胡母木、方赫)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第四分册



结婚是人生中一大事件,理应为青年人所向往。然而在旧社会的许多民歌中,女子出嫁却被她们当成悲伤的事情来歌唱。她们并不是在乎婆家经济上的困难,只要夫婿是自己所爱,吃糠咽菜也心甘情愿。她们怨恨的是婚姻不能自主,在男权中心的生活环境中失去做人的资格。所谓“哭嫁歌”,大都是女子出嫁时诉说对婚姻的这些不满和对婚后生活的恐惧的。拉法格说:“从前的妇女一提婚姻就从心灵深处发出悲愁的情感,这种情感的真实性是无可置疑的,因为民歌并不是饱食无事、想入非非的产物,民歌不歌唱装腔作势的情感。”(《关于婚姻的民间歌谣和礼俗》)《妈妈的女儿》(或称《阿莫尼惹》)就是发自古代凉山彝族妇女内心的这样一首“哭嫁歌”。

凉山彝族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在婚姻问题上实行野蛮的“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及“转房”制度。不同阶级、同一氏族均不能通婚,女子常常远嫁外乡,倘属买卖婚姻,女子便是娘家和婆家金钱交易的商品,身价高者八、九百锭银子,最低者也有四、五锭的,嫁到男方后,若丈夫死去,则被转给其同胞兄弟或堂兄弟,毫无婚姻自由、人生自主的权利。这首《妈妈的女儿》便悲愤地控诉了这种野蛮婚姻的罪过,表达了彝族妇女向往美满婚姻的愿望。全歌可分为童年、出嫁、嫁后三个部分。在童年时代,“妈妈的女儿”受到父母的娇养和爱护, “白色奶浆掺米饭,女儿吃着甜和蜜,” “鲜肉掺饭喂,女儿吃着真香甜”, “骨质耳环摇晃晃,毛布小裙红通通,妈妈的女儿哟,多漂亮!”但是到了出嫁的年龄,“妈妈的女儿”在家族逼迫下就要被当做商品出卖了,往日的亲情仿佛被淹没到了私欲和金钱的冰水之中,叔伯父兄们拿下卖女儿的钱吃肉喝酒, “妈妈的女儿哟,血已换成酒喝,肉已换成肉吃,骨已换成钱用,女儿不走也得走了。”如此婚姻,她本可以一死拒之,但作为受到亲人养育的女儿,又不能不为父兄的利益考虑, “想在前面婆家死,又怕哥哥遭连累;想在后面娘家死,又怕财产不够赔。”虽说知道婆家是火坑,她也不能不去跳。然而这将是以终生的痛苦为代价的。 “妈妈的女儿哟!饭菜不好,上顿不好,下顿会好;衣服不好,这件不好,那件会好;夫妻两个不好,却是一辈子的苦恼呵”。这深沉的嗟叹包容着多少痛苦和不平!全歌近千行,通篇采用“妈妈的女儿”叙述的方式,不论是叙事还是抒情,都紧紧扣住女儿的哀怨与幽愤,如泣如诉,摧人心肝。

我们在这里选录的是“妈妈的女儿”出嫁离家之前的一部分。定婚时,自己的婚姻自己不能作主,她对此表示着强烈不满,提出了愤愤不平的责怪。婆家的人接她来了,她哀哀哭泣,先是多作感伤与幽怨,接着思及父兄叔伯的伤情害理,又不免由怨到愤。哀哀怨怨,仇仇爱爱,血泪混合,一个不甘于买卖婚姻的弱女子形象,在这一部分已相当生动感人。

这一部分在艺术手法上也与全诗相同。全由“妈妈的女儿”的倾诉,把抒情和叙事始终结合在一起,大量使用铺排和复沓句式,使感情的表达犹如回环往复的涡流,很好地表达了“妈妈的女儿”无所适从、矛盾痛苦的精神状态。对比、对偶、比兴、博喻和顶真等技巧的运用,也使叙事深透,抒情曲尽微妙,穷极底里.比如:“哥哥是主人,/妹妹是客人。/哥哥是家养的羊,妹妹是托养的羊,/哥哥是留存的财产,妹妹是使用的零钱”,反复对比、比喻之间,集中、鲜明地揭露了重男轻女和卑视人的价值的传统。在“小鸡欠了鹰的账,躲在墙脚下也没有用”一节,既兴且比,通过强与弱、善与恶的对比,把女儿弱小、善良和在厄运面前无可奈何的心情表现得形神尽致。 “叔爷父兄们,馋了吃狗肉”一节,几个顶真句式的连用,在揭示了家族成员的贪婪的同时,更把女儿的怨愤、反抗情绪有力渲泄出来。歌词中的脚韵大量押在已然时态助词“了”字上,又因为“了”属仄声字,读后给人冷漠和事已注定、不可挽回的情绪感受,很好地显示了“妈妈的女儿”在婚姻面前无能为力、徒唤奈何的精神特征。总之,从所取得的思想和艺术成就来看,本篇不愧为彝族民歌中的上乘作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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