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历史沿革

        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在明朝,澳门名为蚝镜澳、香山澳,后来又有蚝镜、镜海、镜湖、蚝海、海镜、濠江、莲峰、莲洋、莲海、莲岛等称谓。“澳门”之名,在四百年前已出现在史书中。
        据说,葡萄牙人来澳,在妈阁庙前埗头登岸,向居民询问地名,将闽语“妈阁”一音理解为澳门的地名,故澳门亦曾俗称“马交”或“马鲛”,澳门的葡文名Macau、英文名Macao便因此而得来。古代“蚝、壕、濠”三字通用。几百年前的中心居住区南湾规圜如镜,澳门盛产鲜蚝,故名为蚝镜、蚝海。后人认为蚝字欠雅,在一百多年前遂将蚝改为濠,故有濠江之称。
        清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成书的《澳门记畧》记载:“濠镜之名,着于明史”;又称澳门有南台、北台,两山相对如门,故称澳门。北面的一段沙堤使珠海与莲峰山相连,形似莲花茎。古人把澳门比喻为飘入海洋的一簇莲花,于是澳门便有莲海、莲岛、莲洋、莲花宝地之誉。
        早在距今六千至三千年以前,澳门就有了人类活动的足蹟。考古发掘证明,澳门地区的远古文明属于中华民族珠江三角洲系统。一九七二、一九七三、一九七七、一九八五和一九九五年几次考古发掘,在竹湾、黑沙北部、黑沙南部、路环村、九澳村、黑沙海滩,先后发现了粗糙的陶皿残片、未经琢磨的石英手环断节、玉髓刮削器以及陶器碎片、石斧、玉器和製玉的作坊遗址。这些文物与珠江三角洲口三百七十多处早期文明遗址中发掘的文物同属一个文明系统。同期发现的秦汉前的陶器残片、汉朝五铢钱和宋、元间的青釉陶瓷碎片,证实澳门古代已有人烟。
        澳门及邻近地区在公元前三世纪,从中国第一次得到统一的秦代开始,便属于中国的版图,当时为南海郡番禺县的一部份。北宋时香山由寨升为镇,下辖长安等七个村,澳门属长安村一部份;南宋绍兴二十二年(一一五二)香山置县,澳门归长安乡延福里恭字围,是香山重要的盐场和海运出口之一。
        南宋末年,宋军曾保护宋端宗赵昺到过“井澳”、大屿山等处,勤王兵马与元兵决战于凼仔海面,也就在这山河倾覆的时期,澳门开始有较多的人口定居下来。澳门沙梨头土地庙,相传建于南宋末年。元末明初,望厦、沙梨头、龙田、龙环、妈阁等处已有形成规模的村落。
        明成化年间,在澳门半岛的妈阁山一处,由居澳的福建莆田、泉州以及广东潮汕等地居民集资兴建了妈阁庙。初名海觉寺,到明中叶成为澳门海港的象徵。它的存在,至少比葡萄牙人来澳正式居留早半个世纪以上。
        一五五三至一五五五年,葡萄牙人来澳落脚之前,澳门已成为中国一个对外贸易的港口;东南亚、琉球群岛等地区的居民曾乘帆船在每年的季候风期间抵澳,进行朝贡之余的贸易。明正德年间便有阿拉伯商人在濠镜澳贸易。
        葡人在澳门的历史,大致上可分为入据、盘踞、强据三大阶段。从明嘉靖三十二年(一五五三),葡人利用贿赂明代官员而入据蚝镜,至明隆庆五年(一五七一),是入据阶段;从明隆庆五年殷正茂任两广总督起,至清道光二十九年(一八四九),是盘踞阶段;道光二十九年以后,则是逐步佔据的阶段。在前二个阶段的近三百年间,葡人虽然入据、盘踞澳门,但是,中国对澳门一向拥有完整的主权,依法实行统治,充分地行使着国家主权。在葡人强据澳门后,中国的主权受到严重损害;但是,澳门的主权,仍然属于中国。
        一五五三(明嘉靖三十二年)葡人借口舟触风涛,请求借蚝镜地曝晒渍水贡物,海道副使汪柏纳贿允准澳门为葡人商船泊口,按向例抽税百分之二十,但尚未准葡人视澳门为居留地,更未获朝廷批准。初到蚝镜的葡人,始时祇在沿岸搭盖茅蓬作临时交易,惟在受贿的地方官的姑息之下,葡人得寸进尺,逐渐用砖瓦建筑固定房屋居住。数年之间,聚落成村。澳门成为葡人在华唯一的居留地,葡人自认是在一五五七(明嘉靖三十六年)。其实,葡人入踞澳门,是在一五五三年至一五五七年之间,是通过贿赂地方官吏乘机从其它洋澳移迁集中到蚝镜澳的。至一五六三年,居澳葡人逐渐增加至九百人,并有葡人从非洲、东南亚等地掠买来的奴隶数千人,而居澳的中国商民也有四千多人。
        随着入居时间的久长与贸易兴旺,居澳葡人日渐骄横。广东官吏从一五六○年就开始筹议对付这批不速之客的办法,但碍于时局颇为混乱仍无闲顾及,未及驱逐“澳夷”。而葡人却仍继续贿赂拥有军政实权的海道副使,每年馈赠白银五百两,以巩固在蚝镜的地位,并且于一五六四年帮助明政府镇压了因缺饲断粮而哗变的潮汕拓林水兵,以取悦于明政府,获得“免抽分一半”的厚遇。葡人又于一五六五年通过帮助明政府镇压兵变,使其在蚝镜居留得到广东官府的默许;不过,仍未得明政府正式许可。
        一五七二年,葡人在商船被抽税之际,向海道副使送上每年私授的贿赂五百两之时,因有其他中国官员在场,葡萄牙翻译祇得说,葡人给他带来了五百两“地租银” ,而海道副使亦祇得宣称,他将把这笔“地租银”送交国库。从此,贿赂变成了地租,每年由居澳葡人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银”五百两,不久又另加“火耗银十五两”合计五百一十五两,从明代一五七二年始,一直交至清代一八四九年。
        明朝政府对蚝镜充分地行使国家主权,而葡萄牙人在接受中国官员管辖下,亦享受了较大的自治权,形成了自治政权。
        促使居澳葡人建立自治政权的直接原因,是一五八○年葡萄牙沦为西班牙附庸的事实。为对西班牙国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居澳葡人中所有具选举权的选民,于一五八三年举行秘密会议,决定根据葡萄牙的城市自治制度,组织议事公局(或称议事局),使其在澳这居留地,变为具有较大自治权的城市,以便对西班牙国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获得相当的自治权的是居澳葡人组织的议事公局,每三年进行一次选举。在澳门出生的葡人和来自葡萄牙帝国各地区的自由人,都具有选举权。
        议事公局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召开全市大会,召请前任的市议员以及主教、教土和市民们一起来开会讨论。议事公局还建立了一支小型的市政卫队,而且设立葡萄牙海关向本国及西班牙等国的商船徵收关税。一六二三年五月六日,葡印总督任命了澳门首任总督,赋予他大于议事局的权力。从此,由总督、议事长以及王家法官并存的体制,成为澳门葡人的自治体制,持续了二百余年。
        一五七四(明万曆二年),明政府在蚝镜与大陆的陆上交通咽喉——莲花茎(今日的关闸马路)的中央,修建了一座中国城楼式的关闸,设官兵把守,以便对“澳夷”进行控制。利用这裹的地形扼守,绝非将关闸作为葡人居澳的界址,而祇是作为一个“粮卡”。
        明政府修筑关闸为粮卡而非界址,是一种维护本国主权以控制居澳葡人的重要措施,这种措施维持了近三百年。而关闸以南、蚝镜以北的望厦、龙环、龙田、沙梨头、莲花村等中国村庄,向来不属于居澳葡人居留自治的範围。望厦等村的田地,田主每年还得向香山县府交纳钱粮。
        明政府在蚝镜继续设置守澳官,后来还驻有香山县差官和提调、备倭,巡缉等官员,并指派海防同知和市舶堤举“约束”居澳葡人。
        明政府并仿照唐、宋两代管理广州外国侨民的“番坊”制度,还参照元代以来在少数民族中实行的“以土官治土民”的土司制度,将居澳葡人的首领视同“番长”、土司,于一五八四年任命为中国第二级官员,称之为“夷目”,其官名全称为“督理蚝镜澳事务西洋理事官”,让该“夷目”管理赁居蚝镜的葡人,并获授予一些管理居澳的中国商民的一些权力。
        清政府接着明政府在澳门充分行使主权的情况,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面世的《澳门记畧》有详细记载。这充分说明在统治权、军队驻扎权、财政权、关税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等各方面,中国均在澳门充分体现主权、治权。
        从整体上来说,在几百年的漫长岁月中,多数居澳葡人尚能“奉法唯谨”,维持与中国友好的关係,使澳门曾经成为远东商业最盛的华洋贸易繁华的港埠、小型的国际城市以及最早的天主教东亚传教中心和东西文化交流的交汇地。虽然也有不少葡萄牙殖民者曾一再反抗中国政府对澳门的合理管辖,并谎称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可以採取封闭关闸、断绝粮食供应等断然措施,其起到的阻吓作用,使这样的殖民者最后总是被迫就範。到鸦片战争后的一八四九年,中国政府一直在澳门充分地行使着国家主权。
        鸦片战争爆发前夕,钦差大臣林则徐在清道光十九年七月廿六日(一八三九年九月三日)巡阅澳门,查禁鸦片,备受澳门中、葡居民夹道欢迎,得到澳督合作,颇具成效,依据中国政令,把英国鸦片贩子驱逐出澳门。
        鸦片战争爆发后,澳葡一反以往“恭顺”的常熊,派出代表在澳门、广州与钦差大臣耆英等多次进行谈判,要求赔偿每年五百两的地租银,由葡兵驻防整个澳门半岛。并在通商方面,提出开放为通商口岸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要求,遭清廷断然拒绝。葡人对继续享受的多种优待仍不满足,竟加紧採取侵异、扩张的行动。
        一八四四(清道光廿四年),澳葡擅自在凼仔黑沙建造炮台,几年后又将炮台进一步巩固,自称已将管辖区扩展到凼仔。
        一八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允许所有外国商船来澳自由贸易,并任命亚马留为澳门总督。
        亚马留是一个狂热的殖民者,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殖民政策。一八四八年擅自从水坑尾门起,向北开闢通往关闸的马路,途中毁壤不少中国居民的坟墓;并于三月十三日率领葡人封关闸,驱逐中国海关官吏、丁役,捣毁竖在议事亭入门处的中国法律石碑,妄图抹杀中国历来对澳门拥有主权的一切证据。
        亚马留的暴行引起民愤,一八四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在莲峰庙附近,被望厦义士沈米(志亮)等七名青年农民所杀。中葡关係曾一度紧张。其后,澳葡于一八五一(咸丰元年)佔领凼仔。一八六三年强佔塔石、沙岗、新桥、沙梨头、石墙街等村,设马路门牌,毁租界旧墙。一八六四(同治三年)佔领路环,设立“海岛镇行政局”。
        一八七四(同治十三年)葡人曾闯入香山县,拆毁逾三百年历史的关闸,设捕房,将关闸向北移,另建西洋凯旋门式的新关闸。一八七九(光绪五年)又佔龙田村。一八八三年(光绪九)葡人强编望厦、龙田两村的户籍,又开马路,并设捕房于望厦。
        在一八六二(同治元年),葡曾派澳督基马拉士到北京同清廷议约,被清廷拒见,祇好住在法国使馆内,由法国大使代为洽约。始时,清廷提出收回澳门,恢复在澳门设官衙收地租;葡方则要求先解决澳督亚马留被杀一事。经过一番争持,最后达成协议,清廷仍继续在澳门设衙门官府,但不再提收地租。法大使代表葡方同清廷签约,葡方没有机会签字。二年后的一八六四(同治三年),葡派遣使节到北京换文,清廷发现条约的中文本与法文本不符。法文本不是将澳门规定为广东省的一部份,而是已脱离中国地区。结果,换文被拖下来。直至一八八七(光绪十三年)三月,葡利用清廷派拱北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前往里斯本参加缉私会议之机旧事重提,葡外交部乘机讹诈,竟与金登干预立《中葡条约》四条。其中第二条是:中国允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但是,这草约祇由英国人金登干与葡外交大臣签署,未经清廷正式批准。同年十月,葡派大使罗沙(兼澳督)到北京,与清廷门多罗恭亲王开会,草拟《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五十四款,又将中葡草约的第二条及第三条列入其中。这一通商条约于同年十二月,由奕劻、孙毓汶等为全权大臣,同葡大使罗沙签署。一八八八(光绪十四年)四月,由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葡国使臣互换条约。
        一八八八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葡方仍常有扩佔土地违反约定之行为。一八九○(清光绪十六年)葡人强佔青洲岛。又曾一度侵入北山、沙尾、湾仔、银坑等地,强迫编列门牌,后见乡人鸣锣号众,葡兵始狼狈逃窜。一九○七(光绪三十三年),葡人在澳门开闢马路,竟焚毁龙田村居民三十多家。
        一九一○(清宣统二年),中葡因澳门划界问题,双方派代表在香港谈判。葡方提出要求把澳门半岛、青洲、拱北、凼仔及大小横琴岛与附近海面划为葡领地,清廷则主张澳门壁外(即一六六二年葡人修筑的城墙)为葡领地,壁内数村为属地,但否认拱北及大小横琴为其属地以及澳门内港和附近的领海权。谈判四个月,双方争持不下,同年十月将此案移至北京谈判。最后拟定澳门原界作为本境,以龙田、望厦为属地,凼仔路环允与葡国停留,但不作属地,其余大小横琴及内河外海仍属中国。葡方表示不满,要求提交海牙和会公断。后因葡国革命,谈判中止,遂成历史悬案。此后居澳葡人仍多次侵犯中国主权。
        及至一九二八(民国十七年),因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五十四款期满,中国外交部正式照会葡国公使声明作废。此前,澳门在一九○八年发生“二辰丸”号事件;在一九二二年发生了“五·二九”屠杀华工事件,澳门人罢工罢市,震动中外。维新运动、辛亥革命期间,康有为、孙中山等人的活动,常在澳门进行。
        一九四五(民国三十四年)日军投降时,在澳门的葡人乘机将关闸边界向北推移十丈,在关闸以外设岗把守,中国政府因此曾提出收回澳门。
        一九五二年七月发生“关闸事件”。把守关闸口外的葡兵与我国边防军发生冲突,澳门葡兵竟向拱北发炮十发。后经双方谈判,由葡方赔偿道歉,并将岗哨撤回关闸澳门一侧。
        一九五七年,葡萄牙将澳门列入其八个“海外省”之一,归殖民部管辖。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澳门发生“一二·三事件”。因凼仔兴建坊衆小学,事前向当局申请搭排山(棚架)未批,市行政当局强迫停工,警察打伤群衆;十二月三日又在澳督府发生殴打代表之事,全澳骚动;澳葡当局竟实行镇压,黄昏实行宵禁,射杀三人;在连续两天内,杀死澳门同胞八人,伤一百零七人。全澳罢工罢市。澳门同胞推荐代表向澳葡当局提出严正要求,广东省外事办亦强烈抗议。最后澳葡当局接受澳门同胞的要求。
        一九七四年“四·二五”葡国革命后,宣布实施非殖民地政策,认为澳门已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国领土。对这个葡国管理的特殊地区,在政治和行政上逐步改革。一九七六年颁布的葡国新宪法,准许澳门享有内部的自主权,并颁布“澳门组织章程”,成立澳门立法会。
        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中葡建交,对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国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期,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一九八五年葡国总统埃亚内斯首次访华,谱写中葡友好新篇章。其后双方决定,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首轮谈判,订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举行。
        一九八七年中葡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联合声明》,宣布我国将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继一九八四年中英两国圆满解决香港问题之后,中国现代史上又一件政治大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标誌着澳门进入过渡期。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中国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澳门《基本法》顺利通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成为特别行政区,正式回归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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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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