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结为配偶的婚姻形式,它是在母系社会进入繁荣阶段时产生的,是由原始的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婚姻制过渡的中间形式。在对偶婚制下,一般是从妻居于女方氏族,双方无独立的经济,所生子女按母系氏族世系计算,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稳定。走访婚是真正的对偶婚的先导,在此阶段,女子在家中有支配婚姻乃至支配一切的权利。一般已可确定子女的生父,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仍然存在。到真正的对偶婚完备之时,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趋于平等,对子女共同承担起抚育义务,父子、母子关系明确。夫妻双方需通过一定的婚姻手续共同生活,也可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但一般也需履行一定的手续。此俗现今仍存于傣、佤、普米、拉祜、布依等少数民族,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是走访婚的典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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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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