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刘向·珠崖二义》内容简介和鉴赏
秦汉·刘向·珠崖二义
西汉传记体小说。刘向撰。原载《列女传》卷五。吴曾祺编《旧小说》、成柏泉编《古代文言短篇小说选注》、上海文艺出版社《中国古典传记》 皆录载。作品叙述珠崖令后妻与前妻之女在给珠崖令送葬时,因带珠宝当斩一事而互争罪名的感人事迹。珠崖令前妻之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初之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臂镯),及令死,当送丧。时法律规定带珠入关者处死,继母弃之系臂珠。其子男年九岁,好而取之,置之母镜奁中,皆莫知之。遂奉丧归,至海关,关侯士吏搜索,得珠十枚于继母镜奁中。吏曰: 此犯法,谁当坐者?初在左右,顾心恐母云置镜奁中,乃曰初当坐之,并谓“父不幸死,夫人解系臂弃之,初心惜之,取而置夫人奁中,夫人不知也”。继母闻之,遽疾行问初,初以前言答之。继母意亦以初为实,然怜之,乃因谓吏曰:“愿且待罪,无劾儿,儿诚不知也。此珠妾之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而置奁中,迫奉丧,道远,与弱小俱,忽然忘之,妾当坐之。”母女皆固持自己所为,因哭泣,泣下交颈。送葬者尽哭,哀恸旁人,莫不挥涕。关吏执笔书劾,不能就一字,关侯垂泣,终日不能忍决,后竟弃珠而放走母女。既放去,乃知是男童所为。作品赞颂了少女初与其继母为了保全对方,不惜牺牲自己的美德义行。篇末所谓“君子谓二义慈孝,《论语》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若继母与假女推让争死,哀感傍人,可谓直矣”,此即题旨。作品取材新颖,构思巧妙,情节曲微生动,人物形象鲜明感人,颇具艺术魅力。全文以谁置珠于镜奁为故事情节的主要线索,矛盾由此展开。它完全摆脱了 “继母与假女”互嫉不容和继母虐待或陷害前妻之女的惯用题材,谱写了一曲人间继母与假女亲情的赞歌。作品先以“珠崖多珠”而继母有“连大珠以为系臂”的生活习惯作楔子,为下文矛盾的出现作一伏笔,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带珍珠入关者,将处以死刑。继母守其法,为珠崖令送丧之时,已 “弃其系臂珠”本已无事。但她九岁的儿子“好而取之,置之母镜奁中”。情节就在众人“皆莫知之”的情况下展开,初与继母的形象,也就在“推让争死”中显出光彩。先写“一争”,即在关吏面前“争罪”:当海关于继母镜奁中搜出十枚珠而论罪之际,女儿初主动承担罪名,且对关吏陈述了自己临时所编置珠于继母奁中的“事实”。刻画出这位十三岁的少女聪明机智,善良可爱的性格。而其继母待知女初“认罪”及置珠原委后,毅然为初担待一切,而也向关吏陈述自己置珠于奁中的缘由。这样,一个善良、慈爱,富有同情心的后母形象便跃然纸上。特别动人的是“二争”,即“争死”,都要舍生取死。其场面描写,情义恺切。十分感人:“初固曰:实初取之。”而“继母则曰:儿但让耳,实妾取之。”初之辩曰: “夫人哀初之孤,欲强活初身,夫人实不知也。”写二人争死,互相衬托,把“二义”不惜牺牲己身的高尚品格表现得淋漓尽致。情节之末,作者又写母女争死而哭泣交颈,连送葬者也莫不为之“酸鼻挥涕”,就是关吏、关侯也为之哀恸垂泣。这真是“惊天地,泣鬼神”之笔。把母女的亲情升华到极致,有力地烘托和渲染了 “二义之慈孝”。今人殷孟伦曾谓: “《珠崖二义》各言隐情一节,推让争死,哀感旁人,叙事简净,文笔朴素,有感动人的艺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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