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韩世家第十五》 - 苏代又谓秦太后弟芈戎曰:

2024-09-26 可可诗词网-全文下册 https://www.kekeshici.com

“公叔伯婴恐秦、楚之内虮虱也[2],公何不为韩求质[子]于楚[3]?楚王听[4],人质子于韩,则公叔伯婴知秦、楚之不以虮虱为事[5],必以韩合于秦、楚[6]。秦、楚挟韩以窘魏[7],魏氏不敢合于齐,是齐孤也。公又为秦求质子于楚[8],楚不听,怨结于韩。韩挟齐、魏以围楚,楚必重公[9]。公挟秦、楚之重以积德于韩,公叔伯婴必以国待公[10]。”于是虮虱竟不得归韩。韩立咎为太子[11]。齐、魏王来[12]

十四年,与齐、魏王共击秦,至函谷而军焉[13]。十六年,秦与我河外及武遂[14]。襄王卒,太子咎立,是为釐王[15]

【段意】 承上,接着记苏代向秦新城君说的一段话,追叙韩太子婴生前未立太子时与虮虱争立太子事。苏代说,太子婴未立时,他怕秦、楚支持虮虱回国当太子,您新城君为何不为韩而求楚送虮虱回国当太子? 如楚不放人,则太子婴就知道秦、楚不重视虮虱,因而韩必然向秦、楚靠拢;秦、楚挟韩以迫魏,魏不敢与齐合,则齐孤立;若此计不成,您又为秦向楚索取虮虱入秦为质,楚如从之,则楚、韩必结怨。韩依靠齐、魏而攻楚,楚定会重视您。那时,您倚仗秦、楚的倚重,使虮虱回不了韩,而积德于韩,太子婴必让韩亲近秦国。苏代前后说词不一,乃纵横家之必然。于是虮虱竟不得归韩,交代出苏代之计不成,故韩立咎为太子,结束争立太子事。至韩襄王十四年,六国第二次合从攻秦,齐、韩、魏败秦于函谷关。十六年,襄王卒,太子咎立。

字数:614

[1]秦太后:秦宣太后,秦昭王之母。芈(mi)戎:姓芈名戎,号新城君。
[2]公孙伯婴:即太子婴。这一段是追叙太子婴生前未立太子时与虮虱争立太子事。内虮虱:支持虮虱回国立为太子。内,通“纳”。
[3]此句谓,您为何不替韩求楚送虮虱回国当太子? 质子,派往别国作抵押的太子或公子。
[4]听:前脱一“不”字,即不听。下文“楚不听”应为“楚王听”,“不”字错简。
[5]不以虮虱为事:指不看重虮虱。
[6]此句谓,必定让韩与秦、楚联合。
[7]此句谓,秦、楚两国挟制韩国,去逼迫魏国。
[8]为秦求质子于楚:为秦向楚索求虮虱到秦为质。
[9]楚必重公:指因楚需要秦国的援助,必然倚重于您。
[10]以上二句谓,您凭藉秦、楚两国的倚重,而又使虮虱回不了韩国,而积德于韩(实积德于太子婴),那么,太子婴一定让韩国亲近您了。
[11]此句前追叙事完。文接前十二年太子婴死后,公子咎与公子虮虱争为太子,由于虮虱仍未回国,苏代数计不成,故韩立咎为太子。
[12]齐、魏王来:齐王、魏王到韩国来访。
[13]函谷:即函谷关,在今河南灵宝南。军:驻扎。
[14]河外:地区名。战国时称黄河以南为河外。
[15]釐王:韩咎,前295—前273年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