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 元朔五年秋,衡山王当朝,(六年)过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语,除前郤,约束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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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书不朝。

元朔六年中,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孝作輣车镞矢,与王御者奸欲以败孝。白嬴至长安,未及上书,吏捕嬴。以淮南事系[3]。王闻爽使白嬴上书,恐言国阴事,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事下沛郡治[4]。元(朔七)[狩元]年冬[5],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得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吏劾孝首匿喜[6]。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7],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8],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救赫、陈喜等。廷尉治验[9],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天子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10],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而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11]。王闻,即自刭杀。孝先自告反,除其罪;坐与王御婢奸[12],弃市。王后徐来亦坐蛊杀前王后乘舒,及太子爽坐王告不孝,皆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段意】 写衡山王谋反事败及其结局:衡山王上书请废太子爽,改立孝为太子。爽告孝谋反,孝闻讯即自首供出与己谋反的人,并反告爽大逆不道。全部谋反事败后,衡山王自杀,孝、爽和王后徐来均以各罪判处弃市。凡参与谋反者皆被族灭,衡山国废除,改为衡山郡。

字数:593

[1]当朝:轮到入朝。
[2]淮南王乃昆弟语句:淮南王就说了些兄弟间友爱的心里话,并消除了前嫌,约定共同谋反。昆,兄。
[3]以淮南事系:由于跟淮南谋反事有牵连。
[4]事下沛郡治:把案子交给沛郡审理。沛郡,治所相县(今安徽濉溪西北)。
[5]元(朔七)[狩元]年:元朔七年和元狩元年为同一年,即公元前122年。
[6]首匿喜:为首藏匿陈喜。
[7]雅:平素,一向。
[8]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听说法律规定先自首可以免罪。
[9]治验:审讯结果认为证据确凿。
[10]遣中慰安、大行息即问王:派中慰司马安、大行李息当面讯问衡山王。大行,掌接待宾客的官,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为大鸿胪。
[11]杂治王:联合审讯衡山王。
[12]坐与王御婢奸:犯了与衡山王侍女通奸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