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大宛列传第六十三》 - 其夏,汉亡浞野之兵二万馀于匈奴。
公卿及议者皆愿罢击宛军[2],专力攻胡。天子已业诛宛[3],宛小国而不能下,则大夏之属轻汉,而宛善马绝不来,乌孙、仑头易苦汉使矣[4],为外国笑。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邓光等[5],赦囚徒材官[6],益发恶少年及边骑,岁馀而出敦煌者六万人,负私从者不与[7]。牛十万,马三万馀匹,驴骡橐它以万数[8]。多赍粮,兵弩甚设,天下骚动,传相奉伐宛[9],凡五十馀校尉。宛王城中无井,皆汲城外流水,于是乃遣水工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10]。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11],而发天下七科適[12],及载糒给贰师[13]。 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14]。 而拜习马者二人为执驱校尉,备破宛择取其善马云。
【段意】 写汉武帝为伐大宛广作准备。浞野侯的二万多兵被匈奴全歼,众臣主张放弃大宛,专攻匈奴,但武帝伐大宛之心坚不可移,他征发大批人马,准备充足的干粮武器,决心攻破大宛,夺取汗血马。
[1]汉亡浞野之兵二万馀于匈奴:汉朝浞野侯的二万多兵亡失到匈奴,即被匈奴全歼。
[2]议者:朝廷谏议之臣。
[3]已业诛宛:已经下定决心诛伐大宛。
[4] 乌孙、仑头易苦汉使矣:乌孙、仑头(这样的小国)也会轻易欺负、为难起汉朝使者来。仑头,亦作“轮台”,西域古国名,在今新疆轮台东南玉古尔地。
[5]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邓光等:就惩处说伐大宛很不利的邓光等人。案,涉及法律的事件,这里活用为动词,即依法惩处的意思。
[6]材官:在汉代,既指善骑射、用于山地作战的特种兵,又指勇武之士所充任的中下级武官,后泛称供差遣的低级武职。
[7]负私从者不与:背着自己私人东西跟从征伐的不计在内。
[8]橐它:亦作“橐驼”,即骆驼。
[9]传相奉伐宛:相传这是奉诏征伐大宛。
[10]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改变他们城下的水道以使城内无水。
[11]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设立居延、休屠两县以拱卫酒泉郡。居延,在今内蒙额济纳旗东南;休屠,在今甘肃武威北。
[12]七科適(zhe):被谪发的七种人,即有罪官吏、逃亡罪犯、赘婿(入赘女家的男子)、有市籍(在市内营业的户籍)商人、曾有市籍的人、父母曾有市籍的人、祖父母曾有市籍的人。秦始皇曾谪发他们,汉武帝用这七类人当兵。
[13]糒(bei):干粮。
[14]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转运粮草的车马和出征人众接连不断(从内地)直到敦煌,沿路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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