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兴
1.《诗经》 “六义” 之一。即用微妙地寄托感情的事物来引起文章的艺术
手法
兴则环譬以讬讽。( 《比兴》)
观夫兴之讬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 《比兴》)
按“比”、“兴” 最早见于《周礼·春官》 和《毛诗序》 (见前“赋” 条所引)。原来是和赋、风、雅、颂一样,作为诗体而说的。后来,人们拘于唐孔颖达的“三体三用” 说,将 “比”、“兴” 解释为艺术表现手法。章太炎《六诗说》、朱自清《诗言志辨》 对此有精辟的论证,汉郑众《周礼大师注》云: “比方于物曰比,讬事于物曰兴。” 将 “比”、“兴” 作为诗法而提出。郑玄 《周礼注疏》 云: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 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除和先郑一样,将 “比”、“兴” 作为诗法外,还强调了 “比”、“兴” 的社会作用,强调了 “诗教”。晋挚虞 《文章流别论》 云: “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又将 “比”、“兴”作为诗体而提出了。刘勰对于 “比”、“兴” 在理论上有以下贡献:
一、《比兴》 云: “比者,附也; 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 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因为有 “起情” 和 “附理” 这两种方法。于是产生了 “兴体” 和 “比体” 两种诗体 (按兴体,比例为互文),从而指出了 “兴”、“比” 二法与 “比”、“兴” 二体的因果相成的辩证关系。刘勰既把“比”、“兴” 当作诗法,又把 “比”、“兴”当作诗体。综观《文心》 全书,一般称“比”、“兴” 则指诗法,称 “比体”、“兴体” 则指诗体,但有时“比”、“兴” 亦兼含体、法二义。这样,刘勰就照顾了文学史上的客观事实,避免了前代评论家的片面性。
二、刘勰以 “比显兴隐” 立义,反对了郑玄的比恶兴善之论。“比” 是有意比附,所以明显; 兴是无心流露,所以含蓄。刘勰的理论是高人一筹的。后来,这一观点也被唐孔颖达所吸收。
三、刘勰认为 “比者,附也; 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 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刘勰所谓“比” 是 “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 ,既吸取了郑众联系物象的优点,主张比喻要 “切至”,又指出这种比喻要显示意义。刘勰所谓“兴” 是“环譬以讬讽”,是 “起情” 的结果,这样,既吸取了郑众讬事于物的特点,又说明了 “触物以起情” 的过程。刘勰的 “比兴说”,强调了比兴与美刺的关系,即强调了形式要为内容服务。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比” “兴” 说明的思想内容的例释来看,刘勰袭用了 《毛诗》 和郑玄说,如将《关雎》解为“后妃之德” 等,这显然是错误的。
四、刘勰从对赋的发展史的考察,看到 “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 ( 《比兴》),从重视“诗刺”、“兴义”,即重视思想内容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刘勰肯定了《诗经》、《楚辞》 比兴合用的优良传统,而针砭了从汉到南朝的“兴义销亡,比体云构” 的现象,提出了必须把比兴紧密地结合起来,创造文学作品的理想境界。实际上,“赋”、“比”、“兴” 是不能判然分割的。黄耀先先生《诗说·论赋比兴》 已有精辟论述。不过,刘勰以前至刘勰时尚没有人认识到这一点。
2. 兴盛
是以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精之至也。( 《乐府》)
大者兴治齐身,其次弼违晓惑。( 《谐隐》)
按《诗·小雅·天保》: “以莫不兴。” 兴是兴盛的意思。
3. 兴起
夏后氏兴,业峻鸿绩。( 《原道》)
于是《武德》 兴乎高祖,《四时》 广于孝文。( 《乐府》)
按《荀子·王霸》: “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 兴,兴起,创立。
4. 兴致、情绪
叔夜隽侠,故兴高而采烈。( 《体性》)
是以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 《物色》)
按《晋书·王徽之传》: “乘兴而来,兴尽便返。” 此“兴” 字要读去声,表示一种意绪。
兴则环譬以讬讽。( 《比兴》)
观夫兴之讬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 《比兴》)
按“比”、“兴” 最早见于《周礼·春官》 和《毛诗序》 (见前“赋” 条所引)。原来是和赋、风、雅、颂一样,作为诗体而说的。后来,人们拘于唐孔颖达的“三体三用” 说,将 “比”、“兴” 解释为艺术表现手法。章太炎《六诗说》、朱自清《诗言志辨》 对此有精辟的论证,汉郑众《周礼大师注》云: “比方于物曰比,讬事于物曰兴。” 将 “比”、“兴” 作为诗法而提出。郑玄 《周礼注疏》 云: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 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除和先郑一样,将 “比”、“兴” 作为诗法外,还强调了 “比”、“兴” 的社会作用,强调了 “诗教”。晋挚虞 《文章流别论》 云: “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又将 “比”、“兴”作为诗体而提出了。刘勰对于 “比”、“兴” 在理论上有以下贡献:
一、《比兴》 云: “比者,附也; 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 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因为有 “起情” 和 “附理” 这两种方法。于是产生了 “兴体” 和 “比体” 两种诗体 (按兴体,比例为互文),从而指出了 “兴”、“比” 二法与 “比”、“兴” 二体的因果相成的辩证关系。刘勰既把“比”、“兴” 当作诗法,又把 “比”、“兴”当作诗体。综观《文心》 全书,一般称“比”、“兴” 则指诗法,称 “比体”、“兴体” 则指诗体,但有时“比”、“兴” 亦兼含体、法二义。这样,刘勰就照顾了文学史上的客观事实,避免了前代评论家的片面性。
二、刘勰以 “比显兴隐” 立义,反对了郑玄的比恶兴善之论。“比” 是有意比附,所以明显; 兴是无心流露,所以含蓄。刘勰的理论是高人一筹的。后来,这一观点也被唐孔颖达所吸收。
三、刘勰认为 “比者,附也; 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 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刘勰所谓“比” 是 “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 ,既吸取了郑众联系物象的优点,主张比喻要 “切至”,又指出这种比喻要显示意义。刘勰所谓“兴” 是“环譬以讬讽”,是 “起情” 的结果,这样,既吸取了郑众讬事于物的特点,又说明了 “触物以起情” 的过程。刘勰的 “比兴说”,强调了比兴与美刺的关系,即强调了形式要为内容服务。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比” “兴” 说明的思想内容的例释来看,刘勰袭用了 《毛诗》 和郑玄说,如将《关雎》解为“后妃之德” 等,这显然是错误的。
四、刘勰从对赋的发展史的考察,看到 “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 ( 《比兴》),从重视“诗刺”、“兴义”,即重视思想内容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刘勰肯定了《诗经》、《楚辞》 比兴合用的优良传统,而针砭了从汉到南朝的“兴义销亡,比体云构” 的现象,提出了必须把比兴紧密地结合起来,创造文学作品的理想境界。实际上,“赋”、“比”、“兴” 是不能判然分割的。黄耀先先生《诗说·论赋比兴》 已有精辟论述。不过,刘勰以前至刘勰时尚没有人认识到这一点。
2. 兴盛
是以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精之至也。( 《乐府》)
大者兴治齐身,其次弼违晓惑。( 《谐隐》)
按《诗·小雅·天保》: “以莫不兴。” 兴是兴盛的意思。
3. 兴起
夏后氏兴,业峻鸿绩。( 《原道》)
于是《武德》 兴乎高祖,《四时》 广于孝文。( 《乐府》)
按《荀子·王霸》: “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 兴,兴起,创立。
4. 兴致、情绪
叔夜隽侠,故兴高而采烈。( 《体性》)
是以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 《物色》)
按《晋书·王徽之传》: “乘兴而来,兴尽便返。” 此“兴” 字要读去声,表示一种意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