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议局
清末预备立宪中设置的地方谘议机关。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10月清廷诏令各省督抚在省会筹设。次年7月谕准《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规定该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1909年(宣统元年)10月在各省宣告成立,并开始召集议会。因资格限制,当选议员者皆地方官僚、地主和上层资产阶级分子。职权为:议决本省兴革事件、预决算、税法、公债及应担义务等。但最后“裁夺施行之权”,仍操本省督抚之手。1911年武昌起义后,不少省份的谘议局见清政府大势已去,曾附从革命,策动督抚脱离清廷,宣布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