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银钱号

2020-09-07 可可诗词网-近代中国历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清代设立的金融机构。初名“官钱局”或“官钱铺”,后亦称“官银钱局”或“官银号”。主要业务为兑换银钱,熔铸银锭,调节银价。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清廷内务府设立“天元”等五家官银号,发行银、钱票。同时在通商口岸设有海关银号,代收外国税款,也称官银号。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廷财政拮据,被迫铸大钱、发行票钞后,成为推销机关。1894年(光绪二十年)各省督抚鉴于发行纸币可牟厚利,争相设立官银钱号,遍及直鲁、奉、吉、黑、豫、晋、苏、赣、闽、浙、鄂、湘等十余省。各省发行的纸币种类繁多,有银两票、银元票、铜元票、制钱票等,无主币辅币之分,同时并行。面额大小因地而异。各省纸币只能在本省使用。至清末全国共有二十四家官银钱号,发行纸币约占当时总流通量的百分之六、七十。辛亥革命后各省官银钱号除倒闭或撤除外,均改组为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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