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今北京)举行。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爱国分子代表六百六十二人参加。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从此不再代行人大职权,而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通过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京和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等项决议。还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五十六人。发表了宣言,号召全国同胞进一步组织起来,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