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
原称“中美两国政府关于1941年3月11日美国国会法案所认可及规定之互相援助以执行抵抗侵略战争之原则之协定”,简称“中美互助协定”、“中美租借协定”、“中美租借主体协定”。抗日战争时期,美国为实施1941年3月国会通过的《租借法案》,于1942年6月2日,由国务卿赫尔与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在华盛顿签订。共八条。主要内容为:美国向中国提供防御外国侵略所需军火物资和情报;中国协助美国加强国防,供给各种用品、兵力或情报;中国政府未经美国总统同意,不得向任何外国转移美国提供的军火物资和情报;为报酬美国的援助,中国政府应予美国以利益。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利用“租借”物资,发动了全面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