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
湖南宁乡人。1920年在长沙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赴苏联东方劳动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回国后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旋去安源煤矿。曾参与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主任、主任。1925年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副书记、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曾在上海、广州、武汉等地参加领导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斗争。在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委员。1928年5月起,任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长、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夏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并当选执行局委员留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1月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旋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在长期的白区工作中,逐渐认识到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应该实行深入群众、长期隐蔽、积蓄力量的方针,并曾对当时党内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的“左”倾错误进行过某些抵制。1932年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长征途中,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团中央代表、红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至华北,先后任中央代表、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坚定地执行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并对过去党的秘密工作中的错误进行了系统的批评。抗日战争爆发后,领导开创华北抗日根据地。1938年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兼华中局书记。恢复和发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抗日武装力量,扩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抗战胜利后,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曾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1947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同年7月主持全国土地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副主席。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外交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受错误批判并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逝世。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他恢复名誉,彻底平反。所撰《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作,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