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还东三省条约
即《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俄国在加入八国联军进攻京、津的同时,出兵侵占东北三省。由于东北人民奋起武装抗俄,以及英、美、日为争夺在华权益而出面干涉,于1902年4月8日,由清政府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等与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在北京签订本约。共四条。主要内容为:归还中国东三省,俄军分三期(每期六个月)撤离;撤军前中国在东北不增兵,撤军后所增兵力应随时知照俄国;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由清政府给予“赔偿”,1903年4月,俄国第二期撤军期满时不仅违约不撤,反而增兵,并向清政府提出新的侵略要求,激起中国人民声势浩大的拒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