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大会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次大会于1922年5月在广州举行,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口号,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工会组织原则等决议,承认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运动总通讯机关。第二次大会于1925年5月在广州举行,通过了工农兵大联合、工人阶级应领导民主革命以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加入赤色工会国际等决议。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选举林伟民为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为副委员长。第三次大会于1926年5月在广州举行,通过了职工运动总策略等决议,号召支持北伐战争。选举苏兆征为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项英为副委员长。第四次大会于1927年6月在汉口举行,号召全国工人坚决反对蒋介石的叛变,继续深入开展革命斗争。苏兆征继续当选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第五次大会于1929年11月在上海秘密举行,通过工人斗争纲领、工会组织问题等决议,号召工农结成革命同盟,准备武装暴动,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政权。选举项英为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第六次大会于1948年8月在哈尔滨举行,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和关于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等决议,号召全国职工积极支援解放战争。选举刘少奇为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陈云为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副主席。1953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七次大会起,改称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