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 11月,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中国同盟会规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宗旨,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1906年12月,孙中山强调:“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主张同时进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推翻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欧美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初期的三民主义(即旧三民主义)学说,以鲜明的革命立场同中国改良派作了尖锐斗争,在动员和组织人民进行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的革命斗争中,起过巨大的作用。但是,旧三民主义还没有一个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纲领。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并于1924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他把民族主义解释为对外反对帝国主义,对内求得各民族一律平等;把民权主义解释为建立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主政治;把民生主义解释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反对少数人操纵土地和私有资本制度操纵国民生计。这就是以三大政策为核心的新三民主义。它与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政纲基本相同,因而成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