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纠察队
即“工人武装纠察队”。担负保卫工人利益,保证罢工胜利,维护地方治安等任务。1922年开始形成的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中,在许多城市、厂矿成立工人纠察队,维持罢工秩序、反对工贼破坏、监督私自复工、保卫罢工斗争。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很多地区在发展工人运动中建有工人纠察队。1925年省港罢工委员会组织了两千多人的武装纠察队,在广大群众配合下严密封锁香港及沙面租界,分驻各海口码头,对省港罢工的胜利起了很大的作用。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后,湖南、湖北等地各级工会普遍建立了工人纠察队,有力地支持了北伐战争。1927年3月周恩来领导上海工人举行第三次武装起义时,组织了五千人的工人纠察队,成为起义的骨干力量。同年武汉地区工人纠察队曾发展到五千人,枪三千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许多队员参加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斗争。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些大城市和大企业都组织了工人武装纠察队,以防止国民党反动派的破坏,保证生产资料和其他设施安全地回到人民手中。建国后,编入民兵。